本人剛考到駕照一年,前些日子我開車載家父出去走走(車流不多)
開高速公路的時候我維持中線(表110),
遇到前車比較慢時,使用內線道超車,然後超過一定距離之後再回中線,
幾次下來
父親在旁邊叨念:你可以不要一直變換車道嗎?你就一直走內線就好了!
:內線不是盡量不要占用比較好嗎?
:可是你這樣一直換車道很危險!
故想請教板上比較有經驗的前輩
到底是哪一種行為才是正確的?
當你行駛最內線時若後方無車接近完全無堵塞行車之虞
這時中線車輛若也未形成長串車流如你所言是三兩成群
就最高速行駛較長距離後再切回右線既可
中線若車較多那自然是要較長距超車因為你不能切斷該中線車流
其中若在最內線常碰到後車接近情事
那表示你的車速標準與認知"可能"其中之一有誤
這時可視情況調整是不是該利用中線作為你的主要行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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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小心的不一定會惹人厭
多數厭惡的是長期(態度如此)跟故意(自大反社會)行為
一種是"前方無車"用定速行駛於最內線
這種是懶人用的藉口會產生的問題就在於中線並列行駛之時
它們的通用標準是"最高速=合法"沒有道德上面的問題
(但他再要求別人時就不是法律嘴臉會變成高道德人士了)
也之所以他們是用"定速"行駛為其維護主要目的是要該便利的自由
所以它們的需求與對他人要求會環繞於合法上其他不管
因此他們最推崇只要合法什麼都可以這情況就可以維護到"他的利益"
一種則是自我主觀意識濃厚也就是自大狂及開車根本不專心者
他想怎麼開就怎麼開有時會超速有時也會當龜車
這種人說法與依據就千奇百怪
不管是道德法律什麼世俗標準通通都可用
反正只要合乎他當時行為的利益(自由)他都能用
至於版上的...
有些文看看就好因為某些偏激說法只是出於他個人想像
搞不好他連車都沒有就在那假想來假想去
他根本就不知道實際狀況所以都在用想的
超車專用禁長時間佔用
2015年02月17日
有汽車駕駛人行駛在國道內側車道,卻被警察從後方追上攔車,指未依規定以最高速限110公里行駛於超車道,經雷射測速時速僅97公里而開單告發,駕駛人大聲喊冤。對此,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解釋,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人應以最高速限行駛於超車道,警員是依法開罰。報導•攝影╱孫崇軒
高先生表示,去年12月底駕車,行經國道一號南下252公里處,為了超越前方車輛,他從中央車道切換至內側車道後,突然看見前方有固定式測速照相,因此稍微鬆開油門減速,但時速仍維持在100公里左右,不料就在固定式測速照相機前方約300公尺處,國道警察在此架設雷射測速照相機取締違規。
測速相機前取締惹議
高先生說,他通過測速照相機偵測點後,警車就沿途追上,把他攔下,並告知他未依規定以最高速限110公里行駛於內側超車道,還出示雷射測速儀器數據,指他的時速僅97公里,因此開單取締,可能挨罰3000元以上罰鍰,他認為警方蓄意在測速照相機前,待駕駛人減速時測速開罰,「很難接受。」
「應訂佔用時間距離」
對此,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交通科解釋,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國道最內側為超車專用道,車輛行駛於超車道不得低於最高速限,且非交通壅塞時,駕駛也不得長時間以最高速限佔用超車道,否則同樣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但針對佔用時間及距離並未明訂,以現場執勤人員判斷為準,至於取締地點並非刻意設置在測速照相機前,造成誤會,會再調整。
淡江大學教授陳銘祥認為,此案警方是依法行政,但若民眾在不影響後方車輛的情況下,依正常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佔用超車道的距離及時間不夠明確,警方取締的地點也容易引起駕駛誤會,他建議警方可對此進行修正。
【國道內側車道使用規則】
•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
•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可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違規佔用內側車道最高罰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國道高速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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