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車修理起來約三十萬上下(引擎還未檢查,原廠不會保證後續的引擎問題)產值約40-43(天上的書店買的書)因為對方保險是全責理賠所以他開了35萬和解、事故車給我處理我想我應該跟他說40車子給他處理我的代步費用 一個多月的損失就不跟他算了吧我覺得這樣很何理吧但他們怕後續引擎的問題.而我不想再拖了該怎麼圓場呢?
引擎不知道會不會回復原狀 原廠不負責修好後的問題 保險也怕後面的維修費用 同年份的車抓車也是時間對他們來說麻煩吧 都說給我處理報廢的車了 不懂啊他們拖延戰術很高手 下班才打給我,隔天又是禮拜五 心理戰 flsof wrote:我覺得很奇怪,為何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