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發這篇文早就有被批評的心理準備,為何?因為一直以來總看到多人批評佔用高速公路內側是烏龜等等的言詞,而實際上法規就是規定內側得以最高速限行駛
最常發生的狀況如下:三線道內中外,守駕駛的人以將近120的最高速度在國三內側前進,可是卻常有一些高級車根本違規跑150以上還拼命閃燈趕人,不是不讓而是中線烏龜車一堆不乏70~80,開不到5分鐘就必須換到內線,再開十分鐘馬上又一台超速車輛趕人,難道要常常變換車道變來變去不是更增加危險性,是不是應該把超速以及龜速罰金提高,否則根本不痛不癢,尤其是呼嘯而過的內側
我常常跟朋友開玩笑,那條內側是有錢人在開的,因為根本10台有8~9台都在超速,莫非台灣島的高速公路也分為內側是給有錢人開的因為罰不怕,中線給非富有的人開的

我個人認為既然你車子性能操控比較好又不怕被罰喜歡超速就應該自己切來切去展現你高超的技術,而不是一直催趕守法的駕駛人,反正外側都是連結車車速慢喜歡超就往那邊鑽吧!
限速10公里根本不是問題,問題是超速跟龜速的罰金太低了,應該是要修法超速越多罰金須以等倍增加,超過某一最高速限代表你正在危害他人生命,應該直接吊扣執照半年,累犯違規直接取消駕駛資格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