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弟陪朋友去談車禍和解,對方車頭撞我方機車右側,
對方保險公司認定肇責是對方7成,我方3成,
也就是對方賠我方7成,我方賠對方3成,
先不討論肇責是否正確,單就賠償金額討論,
我方是機車,維修費+醫藥費6萬,
對方是百萬休旅車,維修費7萬,
這樣算下來
對方賠我方4萬2
我方賠對方2萬1
等於我方只能拿到2萬1
對方肇責多,我方卻要自付高額維修費及醫藥費,
這樣賠償方式合理嗎?
更弔詭的問題來了,
如果對方開的是千萬超跑,
他撞我們,一樣的7比3肇責,
我方一樣是6萬,
對方維修費高達70萬,
對方一樣賠我方4萬2
我方卻要賠對方21萬
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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