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前幾天遇上一輛違規車輛導致我差點出車禍,所以我決定要檢舉它!
後來到線上檢舉系統填好並送出成功。
但是問題來了,後來我仔細看網頁裡寫到
【若所投郵件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及住址者,依「行政程序法」、「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及「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等之規定,得不予處理。】
我的姓名、電話、電子郵件都有填寫,但唯獨地址沒有填。
但是地址欄位並沒有*號註記(代表不填也可以將信寄出)
因為檢舉違規日期是上禮拜日,想說如果地址沒填如會影響到檢舉成功與否的依據,那我就要把地址填上再檢舉一次

老實說,我非常抗拒填上地址,但此次違規真的把我嚇到了,不檢舉讓該駕駛受到處罰,怕他繼續殘害其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