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先進我是右側停車格內的車,昨天買完東西準備上車離開時(我才開車門準備上車),左側併排的車子也要駛離,剛好他的右前輪卡到我的車門,來不及喊他,我的車門就被扯開了,請問這樣肇責要如何歸屬。因為問警察,警察一直不表示意見,所以才想來請教各位先進。謝謝
重點應該在於筆錄是否有雙方簽名清楚確認,說明左方車輛並排停車靜止狀態,於起步時未注意撞上你的已經開啟的車門,否則可能被視為開啟車門未注意後方來車,肇責可能會是你占的比較大,不論車輛是否位於停車格或是違停,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引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在單行道左側停車時,比照辦理。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