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人(A)騎車與對方(B)汽車發生車禍
A: 幹道直行+ 閃黃燈
B: 支線預左轉幹道+ 閃紅燈
此次車禍導致
A: 右腳斷裂開刀安裝鋼叮須休養6個月,預計一年後需拆除鋼釘.機車須修繕.行車紀錄器有
B: 人無事,但車需修膳,行車紀錄器無
因家人未遇過此種情況而且對方也蠻上心的,所以提出的賠償金額未加上可讓步之空間
目前正在進行調解時,但對方保險員堅稱肇事比例為7:3(B:A).
對方開出之金額實在無法接受.是否有方法可說服肇事比例之說嗎?
josh9701 wrote:
可是我有問過調解委員會的人,
如果我去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是否可規避肇責比例的說法
他們說到法院也是基本為7:3之比例來判決
不曉得是否為真
除非是同方向同車道,後車撞前車,才有可能零肇責,
其它車禍大多均為雙方都有肇責,只是責任比例不同而已!
此外,請勿使用紅色文字的字眼,
會讓人覺得像是明知自己有錯,但卻想逃避責任!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2.價格談不攏,因為有受傷,直接跟警察說要提告過失傷害就好,
公訴不用花錢還附帶民事 (6個月內 有時限 除非對方無肇責 不然都有用)
求償金額 盡可能詳細
醫療費用
醫療相關用品
財物損失(車損及其他財損)
工作損失(需有醫生診斷證明我方需休養時間及我方的薪資證明)
看護費用(需有醫生證明我方需人照顧)
後續醫療費用
精神慰撫金
有疑問 建議可到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那邊 做詢問
那案例也很多可以翻翻 就不用等回復
發生這事不就一個想多要 一個想少賠
很正常 不過你有上受傷法律上有過失傷害可用(公訴可附帶民事不花錢)
不過建議還是抓個雙方都能接受的金額 我相信合理金額+收據 對方也不會多說
畢竟你上法院 拿到的也不一定是你要的金額(可自行找案例扣掉 折舊 跟自己的責任 基本上都用精神慰撫金來補)
對方最多也被判刑(大多是繳罰金 但也不是繳給你 通常這部分就是你能跟對方要的額外費用 不然人家就直接上法院了...)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