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大大,上禮拜小弟我發生車禍,因為有稍微受點傷,所以做完筆錄之後自行到急診室掛號,但是問醫生是否可以開立診斷書,醫生是叫我自己改天在掛號複診,然後再開立診斷書,請問這是正常程序嗎~~還是說在急診室的時候就應該馬上開立診斷書?因為這樣變成還要再掛一次號,其實也只有擦傷跟瘀青,但對方保險公司要求一定要有診斷書..另外這些掛號收據是可以收集起來,然後對方保險公司都會理賠嗎?謝謝各位大大
急診可以開診斷書,但是急診醫師通常盡量不開主要是因為有寫傷勢要過幾天情況才會明朗化有的地方受傷也會第一天沒事隔一兩天才痛而有些骨折一開始X光也可能看不出來要是開了診斷書寫挫傷,之後發現是骨折往往會帶來一些困擾所以寧可叫你到門診複診再開比較可以確定傷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