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有擺球棒備而不用
可是想想不妥,萬一激怒對方拿噴子,甚至打鬥中被對方搶走恐怕更慘
現在只擺防狼噴霧器還有高照明戰術手電筒,還有加長形羅賴把和包包都會放的瑞士工具刀
台灣開車經常可見白目逞兇鬥狠,大家車上有擺什麼防身武器嗎?

當然除非萬不得已,當然不會起衝突為優先,只是備而不用的概念
至於有人說躲車內報警或真緊急油門催下去直接自衛撞對方
萬一對方已拿球棒敲你車窗,你還可能那麼冷靜不反擊嗎?
真要踩油門催下去來個玉石俱焚,以台灣重傷死者為大甚至恐龍法官那麼多的情況下
光舉證和跑法院就會累死,在法律上就算自衛要想全身而退也絕非易事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