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期間(2/21),於快速道路上被後車"推撞",由於前方已塞車且有行車紀錄器明確證明我的車是在靜止停下的狀況被後車推撞,造成車子後行李箱凹陷,前後保桿破裂,前大燈破損,肇事車主也承認肇責,願意由保險理賠我車子修理費用,我車廠維修報價估價單開價13萬(13年的老Peugeot 進口旅行車),問題來了~
1. 保險公司目前已我的車子年份來鑑定車輛殘值僅餘3萬元(已車子年份折舊推算),僅願意賠償三萬元,與維修估價單的13萬差異甚大
2. 車主表示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不願負責多餘的金額
2. 車主保險最高可理賠10萬
請問各位大哥,我該如何處理呢? 調解跟訴訟似乎都要浪費許多時間且不一定有利於我,車子被撞已經夠悶了,在我心中我也只希望車子修好而已,請幫忙了!!
離譜 老車挨撞 修 4 萬只賠 2 元
法院實務上
出廠 5 年以上的車
它的剩餘價值就是新車價的 1/10.
甚至更低
所以
對方產險公司說要賠償你車子的殘值 3 萬元是有所本的.
(保險公司可不是慈善事業)
你如果不願接受.
自己去修車花了 13 萬
之後再去法院提告請求對方賠錢
到時判決下來
法院一樣是判決對方賠你 3 萬元.
因為
工資可以全部求償.
但是
換零件的話
對方只需賠償你零件價格的 1/10 或更少.
版主則要自行負擔零件價格的 9/10 或 9/10 以上的折舊費用.
只能說
這就是在台灣開舊車
在法律上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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