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車禍的肇責問題

想請問下面所述的交通事故的肇責問題

甲乙兩方都是125CC機車
甲車由北往南行駛
乙車由南往北行駛

雙方都沒有闖紅燈
道路無快慢車道之分

甲車在路口迴轉(路口只有單綠燈,沒有左轉綠燈)
乙車稱為閃避甲車而摔倒
雙方無碰撞

甲車聽到乙車在後方摔倒的聲音
騎至路邊停車

事故現場圖的"現場處理摘要"部份寫:
[甲車沿A路往B街方向直行行駛‧乙車沿A路往B街方向迴轉行駛‧乙車左側與路面發生碰撞‧甲車與乙車無發生碰撞‧甲車移至路邊]

初步分析研判表上無特別註明肇事主因及次因
只寫

乙車: 閃避疏忽。
甲車: 迴車前未注意來往車輛。(雖未發生碰撞,但顯與本案有相當之因果關係)

初判表上
乙車寫在前面
甲車寫在後面
初判表上的順序,對肇責的比例大小也有關係嗎?

請問各位
兩方的客觀肇責比例為何
以做為調解時的參考依據
(因為兩方應該沒有保險公司代表會幫忙出面協商理賠)
2014-08-10 2:1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肇責問題
一個“未注意”一個“疏忽”
警方的分析書好像有講等於沒講…
不過他們好像本來就不會作出裁斷,
會留給調解單位,賠多少錢雙方可以接受就結束了,應該沒什麼特定標準吧。
一方不服再上法院判才會算到比例這麼細吧。

我覺得路口迴轉的絕對是主因,路權是直行車先行。
而且路口機車能否直接迴轉,還是要待轉兩次才合規定,這件事我一直很存疑。

除非直行車超速,不然應該沒錯。
如果有碰撞,轉彎車100%,直行車0%;若直行車超速,直行車30%,轉彎車70%。
你的狀況沒有碰撞,但有因果關係,依初判表和有碰撞的事故肇事責任比例,寫在初判表前面的為主因或責任較大,個人認為轉彎車70%直行車30%,但因為沒有碰撞且要調解,可能60%:40%或50%:50%。
給你參考!

我是嘎嘎 wrote:
寫在初判表前面的為主因或責任較大.....(恕刪)


初判表上
乙車寫在前面
甲車寫在後面

請問順序也有關係嗎?
eric0610 wrote:
初判表上
乙車寫在前面
甲車寫在後面
請問順序也有關係嗎?

有可能。
通常都是前者責任較大,或是各一半責任就沒有順序關係。
我是嘎嘎 wrote:
如果有碰撞,轉彎車1...(恕刪)


沒有碰撞 , 轉彎車是事故次因 , 通常責任大概是 10~30% .
直行車自摔得要自負 70~90%

寫在第一順位的 , 就是肇事主因
ooxx
大大好,

先講一個最大的差異點 --- "迴轉行為" 完全不同於 "左轉彎"

以同號誌(或同路段)的對向車來說,

左轉,左轉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直行車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天經地義的主次因關係)
迴轉,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表示,迴轉車必須在前後左右都沒有車輛與行人的情況之下,始能迴轉。
等於,迴轉車,沒有讓不讓,只有等無人與無車;才能迴轉。

即便,單黃線可跨越的雙向路段;"迴轉車"的肇事因素,在法條上的解讀,也是比較嚴重的。

以上 (筆者的解讀)
其它 (請用 harrison4569 ,搜尋站內的相關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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