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中投公路測速照相

當地警察於台63線中投公路北上側8.9K處(微右彎下坡) 慢車道外側水泥墩上
設置流動式測速照相
印象中沒有設置警告標誌
1.被偷拍是否可以申訴?
2.未設警告標誌舉證責任是屬於駕駛人還是警方?
(印象中新聞報導好像有人申訴成功且舉證責任屬於警方)
請問中投公路測速照相
2014-07-11 15:42 發佈

dcbalon wrote:
印象中沒有設置警告標誌
1.被偷拍是否可以申訴?


可以

dcbalon wrote:
2.未設警告標誌舉證責任是屬於駕駛人還是警方?


駕駛人

dcbalon wrote:
印象中沒有設置警告標誌...(恕刪)


何謂印象中??
"印象中"
這裡常有流動相機出沒,也都有設置前有測速照相的牌子..

你要說他行政違法,有瑕疵,是你要舉證,而不是他要證明他沒有瑕疵
就像他要舉發你超速,是他要拿出科學儀器採證的資料,
而不是先舉發你,要你自己證明你沒有超速...
一種是警察自行擺放流動式告示牌,另一種是利用固定式告示牌,
若是流動式告示牌且當下沒有返回查看舉證,就幾乎沒有申訴機會了,除非你有全程錄影;若是固定式告示牌可以測量告示牌到照相機距離是否足夠。固定式告示牌設置高度至少要離地120公分,流動式告示牌不在此限。
小弟曾經也在中投公路被流動照相拍過,與其想看看怎麼投訴,不如想辦法把被罰的錢賺回來,
如果怕被拍就遵守速限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