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七時許,大約是在北縣淡水鎮民權路往台北方向與一輛銀色的T4貨車發生差撞!他的右側車頭撞擊我的左後方,傷及右後葉子板(需鈑金)、保桿及擋泥板;事發當時我倆本來是平行前進(地上有實心雙白線,表示不可變換車道)他在內線,我在內二線,它突然右轉撞擊我的左後方,撞擊後我立刻搖下車窗,大聲要求它靠邊停車,但它視若無睹,仍然高速向台北方向前進,我連續攔車兩次未果,只有讓它上了洲美快速道路逃逸而去......
當下立即撥了110與警方聯絡,......
請問各位大大,以目前的狀況(對方有案底)+(我有保全險),我是否該出險呢?若出險,是否會影響到我明年的保費呢?又對方肇事逃逸,會對理賠產生怎樣的影響呢?
受傷狀況如下(車是今年二月牽的CV8):
經過淡水分局林姓警官的超高效率處理後,剛剛已經找到了肇事者了!而他也願意負起賠償的責任,加上我門兩方都有保車體險,所以接下來的部份應該都是由保險公司來處理了,謝謝大家的關心。
事情發展到此,請問我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需要注意對方的哪些小動作呢?可以向肇事者要求修車期間的交通費嗎?
雖然肇事者說他根本不覺得有撞上我......等,可是我覺得他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現場內側車道和中央車道都劃有實心雙白線!!),導致我今天整天的壞心情+車子不再是原漆了(才買半年,半點刮傷都沒有...),真的還是很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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