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在國道撞到從路肩轉入慢車道的拖吊車。我方的車子破一個洞,對方車完好無事。雙方沒有人受傷。附上當時的行事記錄影片:請問各位,我方會因為行車"沒有保持行車距離"or"應注意而未注意"or 任何其它原因而負上部份或全部肇事責任嗎? 謝謝。-- 補上查到的資料 --跟據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汽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其中:因為我沒有超速,所以看起來對方要負100%的責任應該很大。
理論上.......他是從右側路肩駛入慢車道侵犯你的直行車權利但是~~~~我是說但是喔你距離可以剎車下來可以避免撞上....你只有按喇叭,沒有選擇停車初判可能會寫你是次因(未注意前方車況)你要先舉証你除了喇叭/剎車都使用了,撞上是避免不了的情況.
我確定是有開燈,可能是下雨天的關係 無反射。在撞前也有燈照在拖吊車的拖車桿上。個人也很討厭這種轉出來的慢速車,根本是害人。不過若一開始就可以剎車或許可以避免掉。後面按喇叭是什麼意思?好像前方很難聽到吧,閃大燈可能會好一點。
Monmo2959 wrote:昨天晚上在國道撞到從...(恕刪) wenjia wrote:請問拖吊車切入車道時...(恕刪) APOL wrote:看影片拖車反而打右轉...(恕刪) 看影片拖吊車應該是為了要拖他前方的車輛~所以要繞到前面去~他有先打右轉燈~出來之後馬上換成右轉燈~車主車速感覺蠻曖昧的~要小心『應注意未注意』『未保持安全距離』兩項當時你應該可以切左出去的~因為看影片左後方車輛(便當車)離你還有一段距離~撞擊後約兩秒左後方大車才超過你們~所以~~~~~4:6吧~個人推測啦~勿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