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離事件發生後至6月底將滿半年,因保險理賠問題一直尚未結案
(初判判定我方全責!汽車錯行車道導致後方機車撞上,對方左手骨折),雖然是對方自行撞上,但因錯行車道問題故應為我方全責)
我方車輛已出險修復,於事件發生當下也先行包了小紅包致意對方~(對方住院一天,隔天出院我方有陪同)
目前問題點為我方保險理賠人員一直無法與對方談妥,且事件發生至今共交接了3位人員(相繼離職)
故聯絡上一直都斷斷續續的未完成! 而這位理賠人員建議目前直接申請調解(尚未約定時間)
故想請教如下:
1.如果超過半年的時間,若調解不成,對方是否也無法對我方提出告訴?
2.若第一個問題成立,我方保險是否仍可以理賠對方,不受時間上的限制?因於當初投保時,對第三人身傷害就有保較高的金額,且也還是希對方能得到應該的理賠!只是針對告訴的部份是否可以避免?
3.調解途中如對方提出的金額保險公司無法接受,是不是我方要負担其餘的金額?
再請了解的各位先進協助告知,謝謝各位
正常人 獅子大開口很正常 你也不用僥倖 認為 在拖一下就沒事情了
我是建議你 還是上法院判一判 看要賠多少 趕快結束吧!!
這種 小是 最怕小強纏身 他們有的是時間 拖下去 沒好結果
相關法律問題 建議 直接去 當地的法律服務基金會 或是 當地立委服務處
上面都會有免費的諮詢 也會有 提供義務律師 幫忙
PS.年底有重要事情 服務處 因該很好用
以下無異議題外文
如果是我 開的價格 也能保證 現年年紀到我65歲退休年紀 這些年 每個月薪水 交由肇事者來付
我朋友更慘
他被撞 後座女友也受傷 (肇事者已經向2人和解賠償結束)
後來半年後(當天剛好滿6個月)分手 女方提起告訴
當初他19歲 尚未20歲 和解書 無效 但他不是向肇事者求償 而是向駕駛人求償
皮肉傷 請診所開個神經問題 還是 指甲斷掉 還是 頭髮骨折 等等
要求賠償方式 [現年年紀到65歲退休 每個月薪水] 求償上百萬等等
什麼法律蟑螂 保險蟑螂 連黑社會 都出來出席和解
後來也是靠法院判 幾十萬 +幾十萬給 蟑螂們分一分 結束這種鬧劇!!
albercafe wrote:
請問離事件發生後至6月底將滿半年,因保險理賠問題一直尚未結案
(初判判定我方全責!汽車錯行車道導致後方機車撞上,對方左手骨折),雖然是對方自行撞上,但因錯行車道問題故應為我方全責)
我方車輛已出險修復,於事件發生當下也先行包了小紅包致意對方~(對方住院一天,隔天出院我方有陪同)
目前問題點為我方保險理賠人員一直無法與對方談妥,且事件發生至今共交接了3位人員(相繼離職)
故聯絡上一直都斷斷續續的未完成! 而這位理賠人員建議目前直接申請調解(尚未約定時間)
故想請教如下:
1.如果超過半年的時間,若調解不成,對方是否也無法對我方提出告訴?
2.若第一個問題成立,我方保險是否仍可以理賠對方,不受時間上的限制?因於當初投保時,對第三人身傷害就有保較高的金額,且也還是希對方能得到應該的理賠!只是針對告訴的部份是否可以避免?
3.調解途中如對方提出的金額保險公司無法接受,是不是我方要負担其餘的金額?
再請了解的各位先進協助告知,謝謝各位(恕刪)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31 條: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由有告訴權之人聲請調解者,經調解不成立時,鄉、
鎮、市公所依其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
查,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刑法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刑法第 287 條: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
五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
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 191-2 條:(民事|侵權行為)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
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
,不在此限。
民法第 197 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
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
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難得糊塗|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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