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新聞有人說
為了1元的退稅
國稅局花了25元的掛號費
被說浪費成本
但在公平正義的角度上來看
事情就不一樣了
就20公里免費來說
絶對不是遠通或交通部佛心
現在在台面上的都是片面說法
真正的原因是他們精算過20公里以下收費
對公司的收益是負面的
如果你只有走3公里的高速公路
用最貴的算1.3*3=2.9
計算錯誤
1.3*3=3.9
而且有許多車是偶爾使用
1個月1次左右
有的車1人用不到1次的也有
如果它就只走個3公里
而且沒有e-tag
那這3元的欠費收還是不收
何時收??
收了會不會收續費更多錢???
所以才有20公里免費的自我解套
一開始的計程收費立意全變了
減少短程使用高速公路的效果沒了
長程使用的費用減少的金額才一點點
中程本來不用付費的變一定要付費
遠通吃相太難看了
好的全拿
壞的全不要
要計程數費就落實的玩下去
遠通賺中、長途的錢外
不能短程的不賺錢就裝成大好人
最後受害的還是用路人
高速公路市區路段再怎麼拓寛也會不夠用的
只是馬政府所謂的公平正義原來是如此的不堪...連使用者付費都能這樣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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