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在北部工作的南部人,如果要回去,通常下班後吃個飯打包行李大概都是八九點了
假設高速公路需開440公里,依照公告的收費收是(200)*1.2 + (440-20-200)*0.9 = 438元
但如果晚上才出發,先開了220公里之後,剛好跨夜,則收費方式變成
(220-20)*1.2 + (220-20)*1.2 = 480元
已經把次日的免費額度用掉,費用還更貴,跟高工局建議的完全不一樣!
PS 新聞內容:『高公局建議,一般週末,民眾若在晚間上路、避開假日車潮,跨午夜就可享受「兩個廿公里免費」、單趟估計可省四十八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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