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汽車從自家地欲倒車
後保桿突出門前水溝蓋大約40.50公分
因左右方有車
靜止狀態
對方無照駕駛機車
撞上汽車右後方保險桿(保桿開了.連接葉子板處也凹了)
騎士有皮肉傷但無骨折
可能因對方招開無照駕駛罰6000元不爽(一開始對方要求別報警)
我方罰600元
當天機車行報價機車修理費8000多元
後來看醫單據2000元上下
第一次上鄉公所調解
對方拿出機車修理16000元費用
加上2000元看醫單據
我方保險欲賠對方共30000元費用
我方車也自行修理
但對方拒絕
說也不再接受第2次條解
要直街上法院
理由說我方都沒關心對方傷勢(其實不然.事方當天因當事人要前往醫院看醫生.另有委拖女兒前往關心)
想問
1.上法院大概會怎麼判
2.對方是嫌錢太少嗎?
....................
如果真是在台灣騎機車這麼偉大
那我乾脆工作辭了
整天騎著機車
看那家有車子要倒車
我不管怎樣
直接撞過去製造車禍
那不就都有錢拿了
以上是個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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