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個月發生車禍,騎機車直行(戴安全帽),碰到一個冒失鬼突然從靜止熄火的汽車開門我來不及反應撞到駕駛座車門。送醫急救發現腳掌骨2 處斷裂,同時合併他處撕裂傷至今打石膏 打鋼釘無法上班 損失慘重請問如果我想走法律途徑,是否得親自去警察局控告他過失傷害呢?? 可否請他人處理??後續還需注意什麼?版上大大 是否有類似的遭遇可供諮詢呢??我打算先走法律解決,再求民事和解
julianlee wrote:我上個月發生車禍,騎...(恕刪) 有報案?去處理事故的警察局找承辦員警說你要提出告訴,會先轉介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回家等通知書開調解會,調解不成才會有後續....這我就沒經驗了...
調解是民事程序警察查案是刑事程序兩者是完全不相干的千萬不要混為一談喔!!!一般大家會認為去警察局報案但是又怕吃案或警察不想辦等等所以跟大家說一個小秘方就是過失傷害其實是刑事案件偵查機關是地檢署,去跟警察報案,終究還是要移送地檢署所以應該是直接向地檢署遞狀告訴地檢署收狀後會分案(例如常見的偵字案他字案)然後會發回給轄區警察局限期查明回報這樣做,完全不怕吃案或拖拖拉拉因為一般地檢署給警察的時間在一個月左右!!完全沒得拖~~~但接下來的偵查...起訴...民事附帶賠償...強制執行等等說實在的~~真的是給律師做會比較省事當然你要花點律師費囉PS....這個案件民事賠償勝訴機率非常的大!!刑事不用講,一定有罪
多謝提醒,我下個月會約對方做民事調解第一次, 看看對方誠意我的腳傷沒那麼快好,因此太早處理也對我不利打算等鋼釘拿出來看恢復狀況,同時看初步的肇事車禍鑑定但法律途徑是最後一道防線了! 沒打過官司 沒請過律師 唉 .............請問如果官司勝訴,律師費還得要我出嗎。如果我要求對方陪50 萬(舉例),會不會律師費我還得付十萬給律師 (假設)那我其實只能 拿到 40 對吧???HP10 wrote:調解是民事程序警察查...(恕刪)
julianlee wrote:多謝提醒,我下個月會...(恕刪) 沒錯 律師的費用你要自己負責對方有保險的話 賠償的事宜就是保險公司跟你接洽如果打官司的話 這種案子頂多是賠醫藥費加上幾萬塊而已勸你還是和解拿錢比較划算 更何況官司的程序非常冗長等到法院判好確定到你拿到賠償金通常都是一兩年後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