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請問控告撞我的人是否得親自去警察局報案

我上個月發生車禍,騎機車直行(戴安全帽),碰到一個冒失鬼突然從靜止熄火的汽車開門
我來不及反應撞到駕駛座車門。送醫急救發現腳掌骨2 處斷裂,同時合併他處撕裂傷

至今打石膏 打鋼釘無法上班 損失慘重

請問如果我想走法律途徑,是否得親自去警察局控告他過失傷害呢?? 可否請他人處理??後續還需注意什麼?
版上大大 是否有類似的遭遇可供諮詢呢??

我打算先走法律解決,再求民事和解


2007-06-14 20:30 發佈
可以請律師幫忙

會比較快一點
julianlee wrote:
我上個月發生車禍,騎...(恕刪)


有報案?
去處理事故的警察局找承辦員警說你要提出告訴,
會先轉介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回家等通知書開調解會,
調解不成才會有後續....這我就沒經驗了...
調解是民事程序
警察查案是刑事程序
兩者是完全不相干的
千萬不要混為一談喔!!!

一般大家會認為去警察局報案
但是又怕吃案或警察不想辦等等

所以跟大家說一個小秘方

就是過失傷害其實是刑事案件
偵查機關是地檢署,去跟警察報案,終究還是要移送地檢署
所以應該是直接向地檢署遞狀告訴

地檢署收狀後會分案(例如常見的偵字案他字案)
然後會發回給轄區警察局
限期查明回報

這樣做,完全不怕吃案或拖拖拉拉
因為一般地檢署給警察的時間在一個月左右!!
完全沒得拖~~~

但接下來的偵查...起訴...民事附帶賠償...強制執行等等

說實在的~~真的是給律師做會比較省事
當然你要花點律師費囉


PS....這個案件民事賠償勝訴機率非常的大!!
刑事不用講,一定有罪

julianlee wrote:
我上個月發生車禍,騎...(恕刪)


能否更詳細一點敘述一下
如對方是不是已經賠償你的醫療費用(強制險)
還有是否有報案做筆錄及做過事故鑑定
Save the manuals! http://www.facebook.com/pages/Save-the-Manuals/125741200803024

目前對方找保險公司跟我談 要我一次談賠償 才簽和解 , 當然我猜我提的價格八成會被砍

當場有做筆錄,因此我不怕警察吃案。 可能要請律師吧(如果走上法律一途)
活在當下
多謝提醒,我下個月會約對方做民事調解第一次, 看看對方誠意
我的腳傷沒那麼快好,因此太早處理也對我不利
打算等鋼釘拿出來看恢復狀況,同時看初步的肇事車禍鑑定

但法律途徑是最後一道防線了! 沒打過官司 沒請過律師 唉 .............
請問如果官司勝訴,律師費還得要我出嗎。
如果我要求對方陪50 萬(舉例),會不會律師費我還得付十萬給律師 (假設)
那我其實只能 拿到 40 對吧???


HP10 wrote:
調解是民事程序警察查...(恕刪)

活在當下
julianlee wrote:
多謝提醒,我下個月會...(恕刪)


沒錯 律師的費用你要自己負責
對方有保險的話 賠償的事宜就是保險公司跟你接洽
如果打官司的話 這種案子頂多是賠醫藥費加上幾萬塊而已
勸你還是和解拿錢比較划算 更何況官司的程序非常冗長
等到法院判好確定到你拿到賠償金通常都是一兩年後的事了
Save the manuals! http://www.facebook.com/pages/Save-the-Manuals/125741200803024
只要價錢不會相差太多的話

和解比較省時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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