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來就有氣
昨天(6/12)我的CRV(01年中古車)是牽車以來第一次驗車,本想說大
概10多分鐘就搞定了,就找了一家民營驗車場去驗車,結果裡面的人員第一
眼看了我的車,就說"你車頂上的行李架不可以有橫桿",就是說車頂行李架
如只能有沿著車門上方的兩支支架,如果中間有橫桿,就代表有載貨的情形,
下場是花了兩個小時請人把橫桿拆掉(因為老車所以螺絲都生鏽了),15分鐘
就驗車通過了,結果留下了兩支多餘的橫桿和破損的行李架(因為塑膠製品
總會因為長時間風吹日曬而變脆),心中實在X得不得了,心想我牽車時就有
這裝備,當初驗車時為什麼就沒問題?
但說怪檢驗場,倒不如說是監理單位的問題,這並不是有影響到行車安全
或是行人安全的裝備(像金屬前保桿),頂多是屬於視覺系的裝備,而且有很多
是後來小改款時原廠加上去的,不會常常用到,其實監理單位只要管好攸關安
全性的改裝限制,然後明確的交給民營業者,就不會有太多紛爭了.
難怪人家說,中華民國的法律是"有規定你可以做的事,你才可以做,沒有
規定你不可以做的事,也不一定代表你就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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