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到一張超速罰單, 5月4日 9:14 在國道三南下35公里+100公尺, 速限90Km/Hr行速 105 Km/Hr, 超速15 Km 逕行舉發裁罰 3000 元. 舉發照片從車頭被拍, 車子塞滿整張照片, 右方向燈亮著, 車身跨越車道分隔線, 對焦不清, 有些爆光過度. 舉發單位台北市警局木柵分局. 一般固定照相機拍到的是車尾, 所以這張照片應該是流動警車拍攝. 當我應該是出安坑隧道, 從內側車道切出準備下中和交流道.
對於收到這種罰單, 除了無奈還是無奈. 因為下次不曉得什麼時候又會收到一張. 我每天從木柵上交流道到中和上班, 通常行車速度 under 車表 100Km 行駛大約實際時速 95Km (我用GPS 校正過). 星期五早晨上班時間北二高車流量很大, 不塞車時平均車流速度也約為 90 ~ 95公里. 因為安坑交流道車況很多, 大貨車, 貨櫃車常常在內2和外側變換車道, 所以車流很大有時我會行駛內側車道入安坑隧道, 出隧道後再更換車道, 再入中和隧道前換到最外側車道準備下中和交流道. 從安坑隧道到中和隧道並不長, 而且中和交流道常常會排隊到隧道內. 因此有時很難超車還維持不超速 (超車時是看車還是看表啊, 難不成要減速換車道, 還是開到土城再開回來). 如果被固定相機拍到, 我還不會太生氣, 警察舉發這種違規不是很無聊嗎? 交通安全重點是維持車流的順暢, 避免過多的車流交會 (安坑交流道), 被開種罰單除了不爽, 對交通安全一點助益都沒有, 也無可避免. (警察伯伯有練過哦, 只拍你的車子不會掃到其他的車子)
另外為什麼舉發單位不是國道警察局, 一般警車可以上高速公路開罰單嗎?
變換車道. 你在意是車陣是否有足夠的空間讓你變換車道, 而不是你變換車道時會不會超速. 所以你不會每一次都超速. 但你還
是有倒楣的時候. 上班時間的北二高不是只有我一個人在開車. 按大大的想法可能開到土城都沒法下交流道.
個人認為法規的訂定是要讓人遵守, 而不是令人誤觸陷阱. 交通法規最主要的目的是維持行車安全, 而不是超速罰三千元. 如果
為了行車安全我無法避免違規, 我寧可被罰. 只是我不削警察執法心態.
安坑上交流道的車子很多, 而且馬上就要進入隧道, 常常外側車道的車子會被迫減速或變換車道. 每天經過這裏都很頭庝, 不是塞車, 就是危險駕駛一堆, 跟車跟的很近, 在內2車道常常有大貨車或貨櫃車逼你.
更倒楣的一次是建國高架下長安東路匝道, 有直行和左轉兩個車道, 當我行駛在左側車道準備左轉時, 直行車道有兩部車超速切到我前面, 硬生生的迫使我在停在紅燈停止線上, 被固定照相機拍下來, 兩張照片我的車子一動也沒動, 兩部車在我右側切入的行跡很明顯, 因為他們的違規結果我被罰. 原本我有空間可左轉, 他們的違規造成我緊急煞車, 從綠燈等到紅燈, 難不成要我在匝道上倒車.
像下長安東路匝道速限 40 公里, 你乖乖的開40 公里, 有人就會不耐煩, 利用直行車道超車. 結果他們 "匝道上行車超速" 沒事, "直行車道違規左轉" 沒事. 你沒來由的飽受驚嚇, 還被開罸單 (900 元).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