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困擾,所以上來求助
本人(甲方)於4月分時於國道關西休息站停車場與人(乙方),發生單純碰撞並無人員傷亡問題
對方(乙)開租賃車出遊
發生的當下我們雙方都認為自己沒有錯,所以也叫警察來處理,並做完筆錄
然後警察說,等待責任判定需1個多月,記錄完所有的事項後,我們就離開了
因為我有保第三人責任險,所以隔天我就辦理好了出險,並寫委託書委託保險公司處理
保險公司也有派員去看對方的車損傷,接受對方的報價
之後的1個多月就等待責任的判斷
1個多月後,判斷書下來了,我方要付全責,我也接受沒問題
這部分要賠償都由保險公司處理,就包含修車復原與修車期間的租賃車的營業損失
這看起來應該都沒太大問題,我也都沒意見,都由保險公司處理
現在問題來了(重點)
對方從發生事故後一直到責任判斷完,都沒去進行修車
乙說要我賠償這一個多月的營業損失,以一天2400做計算,然後還有因為他們的車因為修了車
所以以後要賣車不好賣,要我賠償他們車子的折損費用,也就是修車金額的1/3(修車費用約8萬多)
他們提出的這個要求,保險公司說不合理所以不會理賠這部分,只會理賠合理的部分
但對方不接受,所以對方(乙),就直接打電話給我,要我賠償這個部分
我當然也不可能去賠償這部分,因為我覺得很不合理,而且我也都委託保險公司處理了
就算開調解委員會,我也不會賠償我認為不合理的部分
所以我就有告訴對方,我也不能接受,如果雙方都無法達成合解,就請他們直接提出民事訴訟
法院判我該賠多少,我就賠多少
他們就不是很理性的說,好,如果我要玩法院這招,那訴訟期間的幾個月的營業損失也是會算在我頭上????
我有點搞不懂這是怎樣耶...可以請知道這相關的大大回答我一下嗎
這事情我都已經委託保險公司處理了,但他們已不想面對保險公司,轉而直接來找我,要我出面討論賠償
保險公司也告訴我,這只是民事,沒有刑責任,要開調解會或法律訴訟,只要我寫委託書,也都是由保險出面
我是不需要做任何事的.真的是這樣嗎???
他們現在就一直來盧我,我有點受不了
想請教版上的大大,在法律上我站的住腳嗎??
保險公司說對方現在既然不接受我們的理賠,不願意和解,就讓對方提出告訴,讓法院去判
我真的很苦惱
對方所提的營業損失真的是可以這樣算的嗎?
對方的車說要等拿到我們的保險理賠金才會去修車,他們不會自己花錢去修車,所以到現在都還沒修
就跟我說拖一天就是多一天的營損,真的是這樣嗎?????
文很長,但真的求住懂這方面的大大,幫忙解答一下
謝謝了~~
無心之心 wrote:
因為有困擾,所以上來...
現在問題來了(重點)
對方從發生事故後一直到責任判斷完,都沒去進行修車
乙說要我賠償這一個多月的營業損失,以一天2400做計算,然後還有因為他們的車因為修了車
所以以後要賣車不好賣,要我賠償他們車子的折損費用,也就是修車金額的1/3(修車費用約8萬多)
他們提出的這個要求,保險公司說不合理所以不會理賠這部分,只會理賠合理的部分
但對方不接受,所以對方(乙),就直接打電話給我,要我賠償這個部分
我當然也不可能去賠償這部分,因為我覺得很不合理,而且我也都委託保險公司處理了
就算開調解委員會,我也不會賠償我認為不合理的部分
所以我就有告訴對方,我也不能接受,如果雙方都無法達成合解,就請他們直接提出民事訴訟
法院判我該賠多少,我就賠多少(恕刪)
雖然我沒遇過這種事
還是建議你堅持當初的決定
開租賃公司的當然是想賺錢
就此事件,它對上保險公司是沒有任何甜頭
說不定,一方面向租賃人請求車輛折損及營業損失
另外再向你要求賠償,加上保險公司的合理的賠償金...

Premacy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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