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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事故難合解...該怎麼處理阿..求助!!!

因為有困擾,所以上來求助

本人(甲方)於4月分時於國道關西休息站停車場與人(乙方),發生單純碰撞並無人員傷亡問題

對方(乙)開租賃車出遊

發生的當下我們雙方都認為自己沒有錯,所以也叫警察來處理,並做完筆錄

然後警察說,等待責任判定需1個多月,記錄完所有的事項後,我們就離開了

因為我有保第三人責任險,所以隔天我就辦理好了出險,並寫委託書委託保險公司處理

保險公司也有派員去看對方的車損傷,接受對方的報價

之後的1個多月就等待責任的判斷

1個多月後,判斷書下來了,我方要付全責,我也接受沒問題

這部分要賠償都由保險公司處理,就包含修車復原與修車期間的租賃車的營業損失

這看起來應該都沒太大問題,我也都沒意見,都由保險公司處理

現在問題來了(重點)

對方從發生事故後一直到責任判斷完,都沒去進行修車

乙說要我賠償這一個多月的營業損失,以一天2400做計算,然後還有因為他們的車因為修了車

所以以後要賣車不好賣,要我賠償他們車子的折損費用,也就是修車金額的1/3(修車費用約8萬多)

他們提出的這個要求,保險公司說不合理所以不會理賠這部分,只會理賠合理的部分

但對方不接受,所以對方(乙),就直接打電話給我,要我賠償這個部分

我當然也不可能去賠償這部分,因為我覺得很不合理,而且我也都委託保險公司處理了

就算開調解委員會,我也不會賠償我認為不合理的部分

所以我就有告訴對方,我也不能接受,如果雙方都無法達成合解,就請他們直接提出民事訴訟

法院判我該賠多少,我就賠多少

他們就不是很理性的說,好,如果我要玩法院這招,那訴訟期間的幾個月的營業損失也是會算在我頭上????

我有點搞不懂這是怎樣耶...可以請知道這相關的大大回答我一下嗎

這事情我都已經委託保險公司處理了,但他們已不想面對保險公司,轉而直接來找我,要我出面討論賠償

保險公司也告訴我,這只是民事,沒有刑責任,要開調解會或法律訴訟,只要我寫委託書,也都是由保險出面

我是不需要做任何事的.真的是這樣嗎???

他們現在就一直來盧我,我有點受不了

想請教版上的大大,在法律上我站的住腳嗎??

保險公司說對方現在既然不接受我們的理賠,不願意和解,就讓對方提出告訴,讓法院去判

我真的很苦惱

對方所提的營業損失真的是可以這樣算的嗎?

對方的車說要等拿到我們的保險理賠金才會去修車,他們不會自己花錢去修車,所以到現在都還沒修

就跟我說拖一天就是多一天的營損,真的是這樣嗎?????

文很長,但真的求住懂這方面的大大,幫忙解答一下

謝謝了~~


2013-06-13 11:58 發佈
都已經有保險了~

應該是全權請保險公司處理吧~

要是我是不會理它啦~

樓主要不要公佈一下是哪一家的產物險~

事情處理的不是很好說

建議下次換一家保險公司


ps:那一台應該是私人的小型租認公司吧?
也請樓主順道公佈一下那一間公司吧?
讓大家不要去這一家租車~因為
都想要靠車禍大賺一筆~
若是租車的人~倒楣真的撞到了~
說不掉還要被這間公司大敲一筆咧~
難怪大家喜歡多花點錢找大間的租車公司~
因為真的出車禍了~理賠金額都清清楚楚的~
不會像這樣子東凹西凹的
不知道你有沒有對方當時租車人的連絡方式
跟他連絡一下

搞不好租賃公司玩了個手段
一邊不去修車跟你凹營業損失
另一方面也跟租車者玩一樣手法
因為我比較想了解的是

租賃公司他們的要求合理嗎

在法律上真的會是這樣判我要賠這麼長久的營業損失嗎

關注中 我也很想知道 出租公司 這樣合理嗎
希望有法律背景的大大來解說一下

無心之心 wrote:
因為有困擾,所以上來...
現在問題來了(重點)

對方從發生事故後一直到責任判斷完,都沒去進行修車

乙說要我賠償這一個多月的營業損失,以一天2400做計算,然後還有因為他們的車因為修了車

所以以後要賣車不好賣,要我賠償他們車子的折損費用,也就是修車金額的1/3(修車費用約8萬多)

他們提出的這個要求,保險公司說不合理所以不會理賠這部分,只會理賠合理的部分

但對方不接受,所以對方(乙),就直接打電話給我,要我賠償這個部分

我當然也不可能去賠償這部分,因為我覺得很不合理,而且我也都委託保險公司處理了

就算開調解委員會,我也不會賠償我認為不合理的部分

所以我就有告訴對方,我也不能接受,如果雙方都無法達成合解,就請他們直接提出民事訴訟

法院判我該賠多少,我就賠多少(恕刪)


雖然我沒遇過這種事
還是建議你堅持當初的決定
開租賃公司的當然是想賺錢
就此事件,它對上保險公司是沒有任何甜頭
說不定,一方面向租賃人請求車輛折損及營業損失
另外再向你要求賠償,加上保險公司的合理的賠償金...

Premacy麟

twnman wrote:
不知道你有沒有對方當...(恕刪)


業者應該是玩兩邊通吃大法

我去查了一下租車的網站:
a. 車損時,除酗酒、不明車損、保險不賠及違約行為外,承租人就車體損傷部分最高僅需負擔10,000元。(註)
b. 車輛失竊時,承租人就車輛僅需負擔自負額(即保險理賠金額之
10%)。(註)
c.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450萬元(含財損50萬元)。
d. 乘客責任險每人100萬元(5~9人*100萬元)。
e. 並另有強制第三人責任險200萬。
f. 詳細保障內容請參閱汽車出租單(租賃契約書)。
註:車輛修理或失竊期間,承租人需另負擔無法營業之損失

承租人需另負擔無法營業之損失

我也發生一樣的事情,只是目前是再等責任判定部分。對方是租賃車,也是說他是營業用,說不先幫他修到時候的營業損失要像我求償,保險公司也是說不會理賠營業損失這部份,但是後來我仔細想了一下,這部分他的確有告的權利,但是除非車子是壞到不能開,否則他得證明為什麼不修就無法營業?而且保險公司一定會依照肇事責任理賠,如果他自己不修也是他自己的決定,應該無法把責任歸咎於你,也就是除非有明確的原因,否則就算他提告,我想要贏也不容易吧。
我也不是很了解,想知道一下...

如果保險公司已經接受對方的維修報價,保險公司應該也有認知肇責可能100%,對方應該就可以進行維修,修好後就可以繼續營業,營業損失頂多是修車的那段時間

車已修好就可以營業了,跟打不打官司沒什麼關係吧,難到車子租不出去的損失也要別人負擔嗎?

不是可以丟給保險公司去處理嗎? 問一下他們法院對於營業損失的認定,應該不是業者怎麼說就怎麼算吧

Black Ocean wrote:
我也不是很了解,想知...(恕刪)


原po自己的保險公司也有法務
保險公司都不想理他了,你理他幹嘛

雖然平時是避免訴訟,但是這種騎到頭上來的官司,該打的還是要打

而且真要賠償也只有進廠修車無法營業那幾天
難道他一台車修一個月? 很明顯是要來騙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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