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國道上與小貨車(MAZDA BONGO 2000cc)發生嚴重擦撞
對方車體全毀, 人輕微擦傷, 隔幾天才去驗傷.
我們這邊應該是100%肇責.
對方是擺夜市討生活, 車上有些生財工具, 他列出來的清單大約價值6萬.
車子開價29萬, 10年車, 里程約四萬.
Total要求35萬左右理賠, 請問這樣價錢是否合理呢?
如果不答應的話對方會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想說如果上法院的話會不會被要求更多賠償, 比如營業損失, 租車子的費用這一類的..
因為沒有保車體險所以這部分要自行去處理, 想請教版有是否能提供些意見, 感激不盡!
只能說傷者為大。
只要對方受傷、而您又有那麼一絲絲責任,那過失傷害的罪責,很難避得開。
當時對方騎士因前方塞車而停下來,後來我太太鬆開煞車準備踩油門、對方由右前方切入而導致擦撞。
對方只是車子倒地、手上有些與地面的磨擦而導致的破皮。
筆錄過程,對方都沒表示什麼問題;但她卻在五個多月時、上法院告過失傷害,開口要求賠30萬。
開庭時,檢察官都覺得很離譜,甚至對她說這點小傷要30萬、那麼檢察官讓她撞,只要10萬就好。
但對方仍堅持,後來在某現任市場 (時任議員的好心協調下,當時他說對方檢具許多收據,雖然他知道那不一定是真的,但要我權衡輕重);最後以三萬塊收場。
三萬塊對我雖不是九年一毛,但應該算不痛不癢;
只是自此對台灣的交通法規及司法體系失去信心,
每年繳稅算當成養些會讀書的、但不知道該用什麼形容辭的人。
勸您三思,再決定該怎麼做,但在台灣現實環境下、不能太過理想化。
PC L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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