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部首長信箱回文如下

小弟把原文謄出來,讓大家看清楚一點
主旨:關於臺端所詢汽車速度控制鎖規定事宜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臺端致本部首長信箱電子郵件。
二、為提升國內車輛安全管理及接軌國際車輛安全法規標準發展,現行國內各型車輛應符合之車輛安全法規,係與歐洲、澳洲及日本等大多數國家相同,調和聯合國UN/ECE法規導入實施,惟本部車輛安全法規並未強制汽車不得需裝置速度控制鎖設備,另依本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45項及第46項側方及前方碰撞乘員保護規定,國內小客車在撞擊後應能符合在不使用工具下能達到每排座位至少有一車門被打開,以容許乘員離開之要求,所以車輛製造廠除了可裝置有適當解鎖機制之速度控制鎖外,部分業者車輛係採不裝置速度控制鎖之設計,以對應符合前開基準要求,併請參考。
發文日期:10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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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解大家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