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約11點40幾分開車外出洽公
行經新莊市復興路一段(新莊運動公園)附近
行進間聽到"波"的一聲類似爆胎的聲音
本能的看了一下後照鏡
一台默綠色YAMAHA大兜風靠邊停了下來(兩個人)
不以為意繼續往前行進
大概過了100公尺後那輛大兜風敲我的玻璃說剛撞到他們
於是我靠邊停下來先賠不是
對方駕駛一開口就說要去國術館包藥
後座那位就在路邊一直扶著膝蓋
由於不確定是否有撞到對方(但確定有聽到"波"的一聲)
而且也離事發地點有一段距離
及接近中午時間怕客戶休息
於是便花錢消災(800元)
不過這兩個人的言談實在是"專業"到有點讓人起疑
因此把這個經驗跟大家分享
希望有經過這區域附近的朋友多加注意
該車牌尾數355
再有類似狀況請直接報警處理
疑點1、我姊夫平常開車不快(我坐他的車都很想跳到前面去幫他開),當時他並未聽到有任何碰撞的聲音,也無任何擦撞痕跡(只有對方機車上有),而且當時為晚上9點半,兩旁都是工業區沒有人很安靜。
疑點2、當時我們有要送對方到附近的省立台北醫院掛急診,對方說沒有健保卡;然後我們說願意全額付醫藥費,對方也不要寧可自行處理;最後我提議"幹麻不直接叫警察來作筆錄,車子有保險,請保險公司處理啊",突然男方好像酒醒,開始大罵我們撞到人想不賠錢不了了之,當時也不知哪裡來的幾個路人(懷疑是同夥),也在旁邊瞎起鬨說撞到人就要賠啦之類的,後來看狀況不利(當時四周都沒有其他商家或是工廠是開的),就給2000元給對方才解決。
自始至終,我都絕得對方是歹徒,專門選在這個時間、地點,針對開小車的駕駛(女性駕駛機率較高),進行假車禍勒索,或許當下我應該留在老爹車上報警處理,2000塊錢不多,但不甘心就此任歹徒逍遙法外,繼續去危害其他人,所以請各位網友要注意,一定要先報警處理啦。
OLIVER-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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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友
以下是勁堯 2006/12/8的親身遭遇 ,各位一定要小心 ....
今天早上開車送太太上班後 , 往台北縣政府移動,就在環球購物中心前面的紅綠燈, 當我慢慢停車等待號誌後 ,旁邊的機車騎士突然哀嚎一下,說我壓到他的腳了 ,還比手勢要我倒車 ,我倒車後馬上停車下去查看.
機車騎士還是一直哀嚎 ,同時腳踝真的有紅色壓痕,因為機車上還有他太太與一個背幼稚園書包的小孩 ,小孩也哭起來了 ,我就說不用緊張,我帶你去看醫生 , 這時他上我的車,他太太帶小孩騎機車在後面跟.
因為時間才早上八點,繞了一陣子都沒有看到醫院 ,我就停在路邊 ,跟他說我給他名片,請他看完病把醫藥單據給我 ,我負責賠償 ,這時他說不用如此麻煩了 ,他想要回到他家附近的中醫看病,私底下和解就好了 ,叫我給他幾仟塊就行了.
這時我想起好友鄭先生的悲慘遭遇,我知道遇到傳說中的金馬獎詐騙表演三人組集團了 ,我跟他說若私底下和解對他比較沒有保障 ,我打電話叫我弟弟,我弟弟是附近的警察 ,過來做個筆錄對他比較有保障,不然若是腳斷掉了 ,幾仟元恐怕難以支付醫藥費.
我就拿起電話撥給我太太,這時他就很緊張 ,問我打電話給誰,我說打給我的警察弟弟 ,很快就到不用急 ,這時原本走路困難一直哀嚎的他竟然跑步跳上機車載他老婆小孩, 說不用了不用了 ,他自己去看醫生就好 ,害我差點被騙 .
我比較難過的是那位小孩,竟然還配合演出,可能是被他媽媽捏了一下 ,一痛之下才哭出來,真是令人不忍心 ,其實我真想拿 100元給那位媽媽,請他帶小孩去吃頓早餐 ,這社會上值得被憐憫的人實在太多了 .......
如果各位有幸遇到此家庭,在避免上當之餘, 請拿 100元給這位小朋友,讓他吃頓好料的 .......
當各位遇到時,要冷靜處理 ,最好可以看一下他的傷勢是真的假的 ,最好可以去醫院 ,不過他會說他沒有健保 ,要去中醫診所看.
好友鄭先生是在陽明山仰德大道下山遇到 ,賠了2000元
鄰居柯小姐在中和民樂路員山路口遇到 ,賠了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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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警新莊查獲假車禍真詐財 民眾請小心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台北縣十四日電)台北縣警察局新莊分局今天表示,泰山派出所員警昨天處理車禍時,查獲嫌犯毫髮無傷卻堅持要求對方賠醫藥費的假車禍真詐財案件,警方籲民眾遇小車禍勿持破財消災的心態,以免歹徒食髓知味,助長此類案件的發生。
泰山派出所近來多次接獲民眾報案,於泰山地區有兩名中年男子,專門製作假車禍的手法詐取被害人錢財,四十七歲的嫌犯陳正男與三十七歲嫌犯林崇賢近兩個月在新五路與他人發生車禍最少十起以上,已被鎖定為疑似藉由假車禍真詐財嫌犯。
不料,兩嫌昨天在同一路段又與他人發生交通糾紛,警方到場處理時見兩嫌身上無明顯外傷,林嫌堅稱腳踝受傷,要向被害人索取醫藥費新台幣三千元,但被害人在交涉過程中僅願支付一千五百元,警方要把林嫌送醫,可是林嫌告知警方只需要到國術館即可,引起員警注意,經帶回派出所偵訊並尋求多位被害人指認,確認兩人涉嫌假車禍真詐財,訊後依詐欺罪嫌移送法辦。
新莊分局指出,發生類似小型車禍案件,大多數被害人持花錢消災態度,認為花點小錢解決以息事寧人,助長嫌犯食髓知味,一再犯案。因此,警方呼籲,如遇到車禍案件,首要做的就是先報案,待警方到場時再討論賠償問題,以保障雙方當事人的權益。960514
練功中!
foolday wrote:
有此等惡人的照片嗎?...(恕刪)
你撞到我啦! 路邊硬索醫藥費
【聯合報/記者盧禮賓/新莊報導】 2007.05.15 04:12 am
陳正南與林崇賢利用駕駛人花錢消災、息事寧人的心理,一搭一唱,涉嫌製造「假車禍、真詐財」,誣指駕駛人擦撞到機車,索賠醫藥費,屢試不爽,前天重施故技時,終於栽跟頭,被依詐欺罪嫌送辦。
楊姓駕駛人(28歲)向警方表示,前天上午他開車行經泰山鄉新五路時,有毒品前科的陳正南(46歲)騎機車追上來攔車,示意他搖下車窗,說他擦撞到陳的機車,導致搭載的朋友林崇賢(36歲)摔倒,腳踝扭傷。
當時林崇賢在不遠處假裝抱著腳喊痛,陳正南叫楊載林去就醫,楊一時心急,就載林到泰山鄉明志路要找國術館,但沒找到,林即說要請朋友載他就醫,叫楊隨便給個2、3千元,最後以1500元達成和解。
警方說,同住泰山鄉的陳正南、林崇賢,是泰山分駐所鎖定的毒品涉案對象,當時3人在路邊「喬」醫藥費和解時,副所長許煥松與員警執勤剛好路過,以為是交易毒品而上前盤查,意外查獲是最近一再發生的假車禍真詐財案,立即連繫之前被騙的高姓、駱姓駕駛人來指認無誤。
駱姓車主說,他也是載對方找國術館找不到,對方要2000元,拿錢後還要他的名片,表明如果不夠,還會向他要醫藥費後就騎機車快速離去,當天晚上對方就來電說照X光骨頭裂開,花了4000元,約他隔天碰面拿錢,經他堅持到分駐所交錢,對方無奈才答應,但結果在分駐所一直等不到人,才確定被騙。
他說,被指撞傷人時,他沒注意車子有無擦撞,只見對方抱著腳喊痛,他要看傷勢時,對方卻說牛仔褲太緊,褲管拉不起來,不讓他看。
高姓駕駛人說他本來不肯當場賠醫藥費,要連絡保險公司和警員到場處理,但對方說趕時間上班,強索1000元醫藥費,他為免麻煩,付了500元和解,事後發現自己汽車子根本沒有撞痕,過了3天,他又在明志路看見陳、林,跟蹤他們至新五路,又見他倆與一名駕駛人在「喬」醫藥費賠償,他出面制止才沒有得逞。
陳、林兩嫌在警訊時稱,如果沒有撞傷,駕駛人為何要送林去看醫生?至於擦撞車子為何沒撞痕,陳以「我不想說」帶過。
車禍應報警 莫和解了事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肇事人為避免麻煩,大多寧願現場賠償和解了事,但這樣做容易衍生出後遺症,警方說正確做法是報警處理。
警方指出台北縣警察局的「交通事故處理流程」,臨場處理的輕微車禍方式,凡車輛毀損輕微且無人傷亡,應先將肇事汽車的4個車角、或肇事機車輪胎用噴漆、粉筆或尖硬物在地上標繪定位後,迅速將車輛移置路旁的不妨礙交通處所,再報警處理。
一般交通事故(不含輕微交通事故)為讓警員蒐證、調查,應暫時保留現場,立即報警,但須在車輛前後適當位置放置警告標識,以免妨礙交通或再次發生事故。
在台北縣內發生交通事故時,可撥打110報案或交通隊免付費電話:0800-261007。報案應清楚說明肇事地點、時間、車種與號牌、有無傷亡及報案人姓名、地址等資料,報案後在原地等候處理人員抵達。另外,肇事人親自報案屬於自首,刑責可減輕。
【2007/05/15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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