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的方式該如何比較恰當

昨天中午我吃完午餐回辦公室的樓下路口

看到總共大約5名員警(2人及3人共兩組)

分別站十字路口的順向及對向路邊

都是要欄停違規左轉跟紅燈右轉的用路人

所以我就看了一下

發現一個現象

當騎士左轉時(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發現有警察在欄停馬上往右邊切回去原直行車道(此時機車已經算是在逆向車道上)

讓我替他們捏了一把冷汗

這樣不僅容易造成自己的危險也容易讓直行的汽車來不及反應

更是影響行人穿越道的路人

所以我心裡開始在想...是不是影藏性的執法才能避免這樣的狀況

當然我知道影藏性的執法已經被很多人罵的沒有一個是處

但是因為我始終認為違規就違規還有什麼理由去說警察怎樣偷拍

就像昨天我新聞上看到一個阿伯說他被超速拍到但是提醒距離沒有大於100公尺之類的(水果頭版)

這個時候各位可以去看一下阿伯與記者重回現場的畫面

發現...安全帽有戴了OK

可是...他機車上的時速表破了...還有逆向行駛都一一在畫面下展現無疑

我有個疑問當老百姓再拿自己相機拍一些違規照片寄給交通警察單位查處的同時

是不是交通警察單位也可以依據這個鐵證如山的畫面逕舉這位逆向的阿伯呢

我不是高道德標準的魔人...我也曾經違規也曾被拍照但我知道只要我是違規那我就去繳

沒什麼好去異議...可是我發現社會已經變了...扯遠了

重點是說如果這樣的執法方式反而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危險

在宣導是沒有效的民情下(不要再說預防重於治療宣導成效如何八啦八啦...如果不抓未戴安全帽看多少人還會自發的戴,有但是一定不多不用騙自己,現在鄉下地方很多都還是沒有戴的觀念)

是不是我們應該考慮恢復影藏性的執法方式呢

畢竟錯了就是錯了...
2007-05-04 8:2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方式
barryw wrote:
昨天中午我吃完午餐回...(恕刪)


"就像昨天我新聞上看到一個阿伯說他被超速拍到但是提醒距離沒有大於100公尺"
小弟昨天看到這新聞也是覺得蠻無言的,
社會病了嗎,是非顛倒了嗎..!?
明明就超速違規在先,
怎麼還有臉說警告牌標立不足100M,
害他來不及減速,

或許有不少人會用條例法規來解釋這個問題,
沒錯,條例是這樣沒錯,
可是這樣的行為值得鼓勵嗎,
新聞上還可以說這為了違規被開單的駕駛出了口氣

很多民眾現在違規被舉發,
就是申訴,提告,
為什麼不先反省自己行為是否失當呢
(小弟也了解不少執法單位執法的確不當,不申訴是不行的)
只是現在有很多例子都是找法律漏洞鑽吧

路邊偷拍,橋上偷拍引起很多爭議,
我相信有不少真是警察執法過當(說搶業績就不好聽了),
不過有誰想過,
如果今天有個白目在你行車時在前後左右耍白爛,
你是不是會希望某各角落有個正義的警察杯杯趕快把他拍下來呢

不論取締方式如何,
或是相關單位是否執法過當(搶業績),
以這個阿伯的案例來看,
要申訴這種事,先看看自己是不是行的正吧
要不然,"正義"被濫用的結果,
就是哪天連真正重大違規也都有"正義"可以伸張了
我剛開車前幾年非常熱血,
我每一年(注意是每一年喔)收到的罰單總金額都超過5萬元以上(幾乎全是超速),
目前已有家庭及小孩,現在則是非常標準駕駛人,
為了家人,為了路人.我非常高興我已有近2年未收到任何紅單囉!
平安是回家唯一的路,與大家分享,說真的,在怎麼衝,真的最多不會差10分鐘!
有必要那麼趕嗎?
barryw wrote:
昨天中午我吃完午餐回...(恕刪)


常被有牌的流氓取締
那自已要好好的反省了阿
是不是自已的問題

警察不過該取締的還是要做啦
直接影響其他人的安全
像闖紅燈、逆向
還有行人違規穿越
每次騎車或開車都會嚇死
要閃也不是、要急煞車也不是(後面有跟車…)

至於超速常常開車的一定會吧!!
那就是看個人敏銳的觀察啦!!

我看過最誇張的就是
快車道有車沒繫安全帶,
偉大的警察,紅燈直接從,
機車慢車道停著走到快車道取締(先拿行照、駕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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