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我吃完午餐回辦公室的樓下路口
看到總共大約5名員警(2人及3人共兩組)
分別站十字路口的順向及對向路邊
都是要欄停違規左轉跟紅燈右轉的用路人
所以我就看了一下
發現一個現象
當騎士左轉時(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發現有警察在欄停馬上往右邊切回去原直行車道(此時機車已經算是在逆向車道上)
讓我替他們捏了一把冷汗
這樣不僅容易造成自己的危險也容易讓直行的汽車來不及反應
更是影響行人穿越道的路人
所以我心裡開始在想...是不是影藏性的執法才能避免這樣的狀況
當然我知道影藏性的執法已經被很多人罵的沒有一個是處
但是因為我始終認為違規就違規還有什麼理由去說警察怎樣偷拍
就像昨天我新聞上看到一個阿伯說他被超速拍到但是提醒距離沒有大於100公尺之類的(水果頭版)
這個時候各位可以去看一下阿伯與記者重回現場的畫面
發現...安全帽有戴了OK
可是...他機車上的時速表破了...還有逆向行駛都一一在畫面下展現無疑
我有個疑問當老百姓再拿自己相機拍一些違規照片寄給交通警察單位查處的同時
是不是交通警察單位也可以依據這個鐵證如山的畫面逕舉這位逆向的阿伯呢
我不是高道德標準的魔人...我也曾經違規也曾被拍照但我知道只要我是違規那我就去繳
沒什麼好去異議...可是我發現社會已經變了...扯遠了
重點是說如果這樣的執法方式反而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危險
在宣導是沒有效的民情下(不要再說預防重於治療宣導成效如何八啦八啦...如果不抓未戴安全帽看多少人還會自發的戴,有但是一定不多不用騙自己,現在鄉下地方很多都還是沒有戴的觀念)
是不是我們應該考慮恢復影藏性的執法方式呢
畢竟錯了就是錯了...
barryw wrote:
昨天中午我吃完午餐回...(恕刪)
"就像昨天我新聞上看到一個阿伯說他被超速拍到但是提醒距離沒有大於100公尺"
小弟昨天看到這新聞也是覺得蠻無言的,
社會病了嗎,是非顛倒了嗎..!?
明明就超速違規在先,
怎麼還有臉說警告牌標立不足100M,
害他來不及減速,

或許有不少人會用條例法規來解釋這個問題,
沒錯,條例是這樣沒錯,
可是這樣的行為值得鼓勵嗎,
新聞上還可以說這為了違規被開單的駕駛出了口氣
很多民眾現在違規被舉發,
就是申訴,提告,
為什麼不先反省自己行為是否失當呢
(小弟也了解不少執法單位執法的確不當,不申訴是不行的)
只是現在有很多例子都是找法律漏洞鑽吧
路邊偷拍,橋上偷拍引起很多爭議,
我相信有不少真是警察執法過當(說搶業績就不好聽了),
不過有誰想過,
如果今天有個白目在你行車時在前後左右耍白爛,
你是不是會希望某各角落有個正義的警察杯杯趕快把他拍下來呢
不論取締方式如何,
或是相關單位是否執法過當(搶業績),
以這個阿伯的案例來看,
要申訴這種事,先看看自己是不是行的正吧
要不然,"正義"被濫用的結果,
就是哪天連真正重大違規也都有"正義"可以伸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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