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當天的故事是在台中北屯區東山路上靠近軍功路路口是雙向都只有單車道的環境下事件發生在東山路上275號住家前有一台汽車臨時停車,車上沒人臨時停車於車道線外疑似車主下車買東西但也沒在停車格內(此車簡稱:丙方,因為此車並非主要肇事者)車子有打閃黃燈臨停在車道線外,停車格外--------------依照當時筆錄交警所說是違規停車另外一個主角騎摩托車(簡稱:甲方)要從丙方車後方,騎到對向車道往大坑方向去,但就在騎出車道線後,有另外一台機車雙載(簡稱:乙方)乙方直行東山路,沒有違規但被突然衝出來的甲方機車嚇到,也撞上了甲方的機車左側大約是腳踏板的位置然後又再擦撞到丙車,擦撞的位置乙車:右手手把與右側避震器,丙汽車為駕駛座開門手把上方及駕駛座手把下方約人高度小腿的位置甲方機車未碰觸到丙方汽車以上就是當時的情況想請問各位車友,丙方因為車輛未移動但屬臨時停車(違規停車)想向甲方或是乙方(因為是甲方進入車道時未注意左右看,以致乙方撞上)求償部份修車費用,是否可以?甲乙方皆為輕微擦傷各位車有觀感為何呢??請大家給點意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