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態度很差,自己沒有保持安全距離,還兇狠狠的質問我幹嘛煞車,
小弟當時時速20-30左右,也根本沒有緊急煞車,地上一點煞車痕都沒有,
當時想說小車禍,對方態度OK,承認疏失,也不會要求對方負責,畢竟是小車禍,不要影響交通,
不料對方還態度惡劣的要求我賠償,此時只好請警察先生來處理,
想當然警方一到,先簡單詢問,製作事故現場圖,然後大致說明一下發生情況,歸納如下:
1.無人員受傷,無刑事傷害責任
2.後方未保持安全距離,而追撞前車,後方車輛需負擔肇事責任,並開立為保持安全距離罰單
3.車損部分,屬於民事賠償,需雙方自行協調
前列1.2項,讓我覺得獲得正義,但是第3項,民事賠償,對方根本不願負擔,直接擺明不想賠,
不過小弟車車僅是車燈破損,保桿刮傷但無變形,損失也不大,要我大費周章去調解,民事告訴,
實在有點划不來,只能在此與各位大大們分享一下經驗,與吐吐苦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