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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問題 請問我該怎麼辦(急


之前在11月17日時發生車禍 (不好意思內容有點長)
車禍原因是 初步研判分析表上是寫 我方紅燈超出停等線在上臨停 對方是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當天是雨天 對方是迎娶車隊中的第二輛 當時第一輛經過 第二輛跟著 但是他似乎沒有看到我
直到我鳴喇叭後他才停下來

現場的示意圖如下:對方是自小客車A 我車機車B

車禍賠償問題 請問我該怎麼辦(急

他們車隊就快到達旁邊的喜宴帳篷了 但是就撞上超越停等線在斑馬線上臨停的我
對方 當場說要負責 然後想要先把車移走 不過我堅持要作筆錄 所以就等警察來量
(當時的駕駛開的是別人的車)

之後做完筆錄兩個星期後 交通大隊那邊的初步分析出來了
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對方: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依據處罰條例第45條3款

我方:紅燈越線臨停(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
依據處罰條例第60條2項3款

分析出來後 雙方都有意願談和解(因為雙方除了強制險之外 皆無第三人責任險 且此車禍無人受傷)
到達警局要談和解後 對方提出他的看法 他說當時他們說要負責 是我不要讓他們便宜行事的
如今走到這一步 一切都依照程序來
當天當事人有帶了車主(一位自稱是保險公司上班的人) 他們向我說如果我今天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我就不用這麼麻煩跟他們談和解 一切事情就解決了
(而我納悶的是為何車主自己在保險公司上班 他自己也沒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又說保險業一般都是這樣認定 他們認為我們雙方都有50%的過失
所以主張 雙方的修理費用(對方的修車費用3萬元;我的修車費月則是6400元)加起來 各自負擔一半
我當場表示我不能接受
那對方就說如果你不能接受的話 那麼就花3000元到鑑定委員會去提出鑑定申請
因為對方說他們是負擔較多的一方 所以不願意再花費3000作鑑定
如果不想雙方各負50%責任的話 那麼我就必須去申請鑑定
而且如果到時候到了鑑定程序時他們會提出他們婚宴帳篷有到警察局申請路權
(當時做筆錄警察是說 一般他們不會核准 關於申請路權這部分我就不太清楚 警察機關如何運作)

接著他們說給我幾天時間要我想 要直接和解 還是我要去提出鑑定申請


而我有下列幾項問題想請教板上各位大哥大姐

1)我自認為我在這場車禍的責任比例不到50% 而我修理機車的那些費用6400元 我可以不向他求償
是對方要求我要賠償他修車的一部分 那麼我有必要花3000元去提出鑑定申請嗎?
因為對方已經表明他們不願意再出3000元鑑定 是不是他們說不要就不要 還是他們必須去申請 看結果
到底責任歸屬如何 才有依據要求我賠償?
或者是依各位大哥大姐看來,我是不是真的有50%之責任?

2)對方是08年01月出廠的FX35,我的是2011年01月的三陽GR125,我可以向對方主張他的修車費用材料部
分必須折舊嗎?對方會理我嗎?如果不理我 有主張不是跟沒主張一樣?

3)或者是有更好的辦法解決這件車禍?



2012-12-26 17:3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賠償問題
雙方都有過失,但是責任各佔多少,這很難認定。阫是自己說有多少就多少。鑑定費是由想要進一步鑑定的人負擔。如果你不想去付,你也可以跟對方主張你的責失比較小。

你可以主張,當時發生時,對方是動態行車,你是靜態停車,雖然你停車位置越線,是違反規則,但你的情節比較輕,並不是去停在路口中間讓人家撞...照理說,對方的車是動態的,而且還是左轉彎,本來就更要注意路況,隨時做好可以停車之準備,是不是當時駕駛人在分心? 所以沒看到人? 我看路口是有四個車道,也是個蠻寬的路口,這樣他還看不到有人或車在那,就直接撞下去,若把你換成是行人過斑馬線,人被撞到,這樣對方還能說責任各半嗎?

結論:
1、你未必佔有50%責任歸屬,而且…以往案例,這種情形,通常大車責任佔比較多,可別被對方嚇了…

2、你可以主張!對方不理你,那你又幹嘛理對方的主張?

3、去當地的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第三責任險,能保就保,當出事時,所有的事情都是保險公司的專員幫你去跟對方談,尤其是自己不擅跟人家斡旋,就更不要去省這個錢。


s670193 wrote:
之前在11月17日時...(恕刪)
肇責50?是對方凹你
對方是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逆向)會輸很大
你越線又沒有防礙對向來車行駛..何來肇責


對了,因婚喪喜慶關係,而需要佔用到道路,是可以申請路權的。如果他們真的有申請,就請他們出示核準下來的文件(一定會有,我申請過),出示這個文件,是不需要跑到鑑定程序的。
感謝liangnet大的解答

今天對方又打來了 我跟他回覆說
我不願意出3000提出申請鑑定 對方就有點發火
他說 不提出拖到現在才說(我早點說他就願意去申請??)
然後他說要到學校找教官 說 學生處理事情的態度是這樣一直拖
可是他的條件我就是不能接受阿 不然要我怎麼樣 對方又不願意讓步 堅持50%
我提到說 不然你去申請鑑定阿(他又一副不願意)
還是來提出告訴阿
(他說提出告訴是以後的事 要不要告是他來決定不是我來告訴他 還是堅持要到學校找教官解決)
我跟他說找教官沒用 他還是一樣堅持 一直著眼我一直拖的態度

真是無奈 不懂為何他一直不願意申請鑑定 而是要我去 難道是先說不願意申請的就贏了嗎?

雖然樓主超越停止線又是靜止狀態、對方也不是蓄意要撞你,

所以各50%剛好、對方是倒楣、樓主則是活該

s670193 wrote:
1)那麼我有必要花3000元去提出鑑定申請嗎?
或者是依各位大哥大姐看來,我是不是真的有50%之責任?

2)我可以向對方主張他的修車費用材料部分必須折舊嗎?
對方會理我嗎?如果不理我 有主張不是跟沒主張一樣?

3)或者是有更好的辦法解決這件車禍?...(恕刪)


概答如下:
1) 請打電話去警局詢問<<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這是不需任何費用的。
責任分配就是由文件上說的囉。

請參考如下網址: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062907329
http://blog.rootlaw.com.tw/rslaw/2010/11/02/%E7%AC%AC165%E6%9C%9F%EF%BC%9A%E7%99%BC%E7%94%9F%E8%BB%8A%E7%A6%8D%EF%BC%8C%E6%80%8E%E9%BA%BC%E8%BE%A6%EF%BC%81/

2) 賠償金額按每年折舊率千分之536 計算。公式如下:
================================================================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折舊金額之所得=對方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
詳情請參考:http://blog.xuite.net/boavista/blog/60172248-%E8%BB%8A%E7%A6%8D%E7%A2%B0%E6%92%9E%E8%B3%A0%E5%84%9F%E7%9A%84%E6%B3%95%E5%BE%8B%E7%9F%A5%E8%AD%98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7&t=3123857&last=40874204

3)請洽<各縣市政府機構免費法律諮詢>列表如下:
http://blog.xuite.net/carnitintw/law?st=c&w=1506430&p=1

最後,下次記得多保一個車体險吧!

問一下你有沒有受傷,破皮也可以.
這樣事情就簡單些了!!
s670193 wrote:
之前在11月17日時...(恕刪)

chenbbcall wrote:
問一下你有沒有受傷,...(恕刪)


有稍微瘀青 膝蓋旁
不過 當時不以為意 沒有看醫生 也沒有跟警察說
我女友去年發生的車禍...
位置機乎可以說跟你差不多
一樣是她先被警察開了一張越線的罰單
但最後的結果是對方保險全賠..

我這只是說個例子給你參考.. 但大家結果不一定都會一樣
因為還要看對方有沒有良心
至少目前看來.. 對方良心大概......

至於對方說什麼
原來要全賠.. 後來因為報警了一切照程序來...
這都是狗屁.. 當下沒報警..
九個是事後人不見.. 剩一個是反過來咬一口

至於什麼責任各50%.. 嘴巴講大家都會
我都看法會是大家都違規.. 但你起碼是靜止的...
所以對方責任應該是大於50%的..

目前看來你是不太想跟對方要求賠償了..
對方反過來對你要求負擔他的修車部份.. 那該準備的資料是他的事情..
鑑定的東西.. 是需要的人去申請的.. 除非你想要對方賠
不過以目前的修車費用來看...
只要鑑定報告出來你有責任..
幾乎可以賭定賠下來之後... 一定是你賠對方的會比較多..

再更細一點.. 鑑定報告的錢又你出的話...
呵呵.. 他又可以省了一筆

所以他想玩下去.. 鑑定報告叫他自己去準備就可以了 ... 是我就不會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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