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1月26日發生車禍,
車禍原因是我在高速公路上被一台紅色車子沒有打方向燈就瞬間閃到我面前緊急煞車,
我踩煞車之後打滑偏離車道,
被後面的march擦撞,
鑑定的結果錯在我,march是直行路權在他.
我們雙方的筆錄中都有記到那臺紅色車子,但都沒記下車號.
我願意賠償負責,
但是他去原廠估價要11萬.
我有請我們這邊的車廠過去估,
我們這邊估大約4~5萬塊,
跟對方估的11萬差距實在太大.
5萬塊假如我賣掉我的車子加上手邊的現金還勉強能在經濟能力內給付,
而對方目前已經修車了,
對方的車子是2000年的march
在他選的11萬元的"原廠"
我提出那是否能以折舊方式計算減少一些金額,對方也完全不能接受.
我一直以來的態度都是願意賠償,願意負責,
也主動連絡過3~4次並且拜託車廠的人一起從基隆去他的新竹車廠看車,
但後來的鑑定會,因為我需要工作,如果不工作的話,我哪來的錢賠他,
所以我沒有請假過去,但我也事先電話告知鑑定會,
並傳真了車禍事情說明過去.
從車禍發生到2月過年前都是我在主動連絡他,
(過年期間有試過播電話給他詢問狀況,但他留的兩隻手機一隻沒開機,一隻停話,
我認為是不希望被打擾,便沒有再打過去了)
後來因為我提出的方法他都不能接受,也不願接受我的賠償,
(我當時請求他1.能不能把車子交給我幫他恢復原狀,因為價錢差太多了.
或2.維修費用能不能扣除折舊,如果在5萬塊錢左右我賣掉車子可以負擔)
後來我實在也想不出別的方法,
便告訴他如果他有什麼好的方法又在我的能力範圍內能負擔的可以告訴我我一定盡力.
對方現在因為金額沒有符合他的要求,認為我都不理他,沒有"誠意"
我確認他沒有任何明顯外傷內傷,
也跟他表達過如果有傷只要有醫療單據的部份給我一定會賠償負責,
因為這部份除了有強制險以外,
醫療費他的傷真要說頂多可能噴個肌樂或貼OK蹦之類的.
有請他去醫院,他給過我一張收據上面只有寫他有照X光,但沒有寫受傷.
這些費用如果以我目前的經濟能力是一定可以解決的,
但他都跟我說沒有,沒有受傷.
不用申請強制險.
我至少跟他確認過3次.
所以以我的認知他是沒有受傷的.
但我無法確認筆錄上有沒有提到可能他身上當時的確有一些黑青或是破皮,
因為車禍真的沒有很嚴重,車子撞完以後停在路邊,非常明顯是不會有人受傷的車禍,
但後來因為修車費用沒有談到他滿意,
所以這些費用問題都擱著沒有進一步發展.
但如今他說他有驗傷單要告我"非駕業務傷害"
說他跟女友當天其實有挫傷.
除非我拿出他滿意,覺得有"誠意"的金額,
他才要徹告.
要不然就等法院判吧.判多少他就拿多少.
但我真的拿不出這麼多錢.
我們的車禍真的是一看就不可能有人受傷的情形,
警察來的時候連要不要叫救護車的需求都沒問.
幾個人都好好的,只是車子壞在路邊.
我昨天打電話去求他們,
他說錯都在我,為什麼修車錢11萬他自己也要出.
我願意負責.
我車子打滑失控我也不願意,跟他也無冤無仇不可能故意去撞他.
也跟他們求說我真的沒辦法拿出這麼多錢,
如果傷害罪成立的話,我還要易科罰金,錢要先繳給國家,我更沒有錢可以賠他們了.
他們還是很堅持.
我這幾天都4~5點才睡,早上7點又起來上班.一直在找資料,問懂法律或有相關經驗的朋友,
他已經告我了,我下星期一下午3點就要去偵查庭了,
(我們沒有去過調解委員會,我也已經申請了).
我會不會被判刑留下前科,
我已經盡力想填補損害了,但對方都不接受.
我該怎麼辦?
我該怎麼辦才好?
塗鴉罐頭 wrote:
我們雙方的筆錄中都有記到那臺紅色車子,但都沒記下車號....(恕刪)
可以試著提出是否符合刑法第24條緊急避難的成立要件。
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在toyota後面,是你的錯;
在toyota旁邊,還是你的錯;
在toyota前面,沒有錯,加入吧!
第一,傷害罪部份,最多是過失傷害且最初的筆錄沒有記載到,就算呈上法院,也會有爭議;
第二,怎麼沒有請保險公司出面處理呢 ??? 有保險公司出面的話,就不會這樣子被拗了~~~
第三,如果當初筆錄上,雙方都有看見那台紅色的車,基本上就不是蓄意的傷害。
第四,全程交涉的部份,全部都錄音起來,此外,可以請電信公司把通聯記錄調出來,記得本人可以申請的樣子。
第五,維修是可以折舊計算的~~
第六,請對方提出原廠維修單據及原廠維修清單,確認更換的零件是因車禍發生造成之損壞,注意哦,是直接傷害,間接傷害不列入計算的。
第七,如果他提出傷害告訴的話,你可以將原因跟檢查官或是法官說明,看看可不可以,併案審理,依你說的情況,如果併審的話,應該對你比較有益吧~~~
僅個人方向而已,供大大參考。
此外,大大不用這麼弱勢,很多人就是想敲一筆的~~~
且並不是錯的人就要全部負責嚕~~~
這樣說來,如果我一台速利303被撞壞了,對方是應該賠我當初購買之金額還是市價呢 ??
是以市價來做賠償的,因為要將折舊算進去滴。
對方的論點是站不住腳的。請大大寬心吧。
如果未來,是可以預測的,那這個人生多沒趣ㄚ~
如果未來,是要犧牲所愛,那這個人生多心痛ㄚ~
如果..唉~~
二手車,
去年才湊錢買的,
那時不知道第三責任險的重要,
賣主說有連保險一起讓給我,
所以我只有保強制險.
強制險我問過保險公司,
只能賠人受傷的部份,
在5日內附事發經過說明及單據可以請款,
所以我當初一直問他有沒有需要這方面醫療補助,有單據都可以拿給我,卻隱瞞有挫傷的驗傷單@@
現在已經過了保險可請款的時間,也沒關係,
我有意願也有義務賠醫藥費,他既然有單據就是真的有受傷吧,但已車禍的情形來看就算有傷也真的非常輕微,
可能真的連250元都不用,我可以自費拿給他啊,有必要告我傷害罪嗎@@
我們的問題應該是在車子的修車費他要求的太高,真的超出我的能力範圍,
賣掉車子的話,97嘉年華朋友的車廠說可以收2~3萬,但我撞過,可能會更低,
我本來有現金存款5萬多的,
出車禍當時我車子先不修,第一時間去拜託我車廠的人去新竹他的車廠看,
我車廠的人說5萬修到好,
我想我能負擔,
結果他不相信我們車廠,堅持要在他自己的"原廠"修,(他是99還是2000年的march)
我沒辦法只好跟他說要不然賠你5萬現金,他嫌少,認為我沒有"誠意"
後來就沒有共識就擱著沒有進展,
我的車本來打算乾脆報廢拿6000貼補,
我車廠的人說不划算,我修車約2萬,
叫我就先修吧,修好要賣再賣也可以有20000~30000左右,多賣就多賺,
我就修下去,所以我現在只有3萬多塊現金加一部車,
跟他說了他更不滿意,要賣車能湊到5萬左右他也不接受,
他說他是受害者,為什麼修車11萬自己還要出一半左右.
我真的沒辦法,我已經申請調解,希望他能先接受3萬現金,等車子看能賣多少通通給他
從小就喜歡漫畫,動畫,電玩,
已年過30,不過永遠有顆赤子之心!!
所以先請樓主先確定是否會牽涉到人身傷害(詢問您的強制險保險公司),如果沒有,就不要輕易的答應11萬的修車費,就讓他們打官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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