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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拼業績!!亂開罰單!!!

昨天晚上發生得事情,請問有板上的人遇到同樣的情況嗎,該如何處理?(真的很生氣)

時間:4月12日晚間八點多

地點:台南縣省道9號

分局派出所:蘇厝派出所


分局警員:陳文煌5066

事件:

下西港大橋沒多久,我們直行,過紅綠當忽然警察跑出來說我們闖紅燈,我們並沒有,直行到紅綠燈前變綠燈繼續
往前騎有什麼不對!!卻被警察說我們闖紅燈,警察反問我們說"你看你們旁邊的車動了嗎??還說沒有闖"我說"請問走在第一部就是闖紅燈了嗎?"硬要開單
今天我們不是不想繳罰單.而是過於冤枉,有錯該罰我們心甘情願,但是我們沒有錯
?了這張罰單我們跑3間派出所,找到開單員警的所屬分局,警員的態度實在惡劣...

1.執勤的員警<非當事者>說"兩個警察都說有,又不一個"
還說"我兒子也常常被開單,我都叫他乖乖去繳"這是要我們乖乖去認罪嗎??請問就算警察有半點的心虛,還會承認嗎??請人之常情思考會嗎?
我們離開到門口時這名非當事警員才開始問開單警員事情的始末,這是怎樣的態度!!!不明白事情,一心只想打發我們走

2.執勤的員警<非當事者>說"當下你們就該跟要開單的人說好"
我們對著開單的員警說"當下我在跟你說的時候你?什麼不停筆,就一直寫單"
開單的員警說"你們就不對,我幹麻浪費時間跟你們說"
為什麼這時候非當事警員就悶不吭聲了呢!!
自己人只會幫自己人講話,民眾是屁嗎
這就是身為警察的辦事方式與態度嗎?真的讓然心寒....

3.躲在路邊忽然衝出來!!是有多麼危險,不但警察自身安全危險,民眾也是阿!這樣被嚇一跳差點跌倒!!這種在暗處抓違規的方式不是已經被禁止了嗎!!警察仗著自己是警察公然違規


4.開單的地點離紅綠燈也有150公尺,中間還有一個閃黃的紅路燈,路也不是完全直的,這樣遠處攔車合理嗎?



因為第一次碰到覺得很冤枉的罰單,以為罰單要簽,所以也簽下了罰單,去申訴或許已經沒有什麼用,我們也沒有證據,寫這封信希望不要以法來枉顧民眾權益,不要認為民眾不能拿警員怎樣....請檢討態度



內政部網站:http://www.moi.gov.tw/home/home.asp
部長信箱:service@minister.moi.gov.tw
警政署網站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mp?mp=1
警政署長信箱:npa01@npa.gov.tw
民眾服務中心電話:0800018111
警政署督察室:02-23219011轉2359 (Fax)02-23925641

還有記住!回到家很生氣查了一下,開完罰單時,如果有不服,可以不用簽名,簽了代表你承認你所犯的錯,到時申訴很難成功
2007-04-13 19:40 發佈
那裡最近蠻多警察躲在咖咖腳開闖紅燈的~小心點~
看到你的文章讓我想到我過年前也被開了張冤枉單
當時開車直行經過路口時由綠燈變黃燈
到對向路口號誌變紅燈
然後就被攔下來
情況跟你一樣
警員蠻橫無理
我一邊解釋,他一邊開單
闖紅燈罰單開好後就叫我簽字
到現在還是越想越氣
小老百姓真的拿警察沒輒嗎?
我也曾被冤枉過一次....明明沒闖紅燈.....硬式被凹成闖紅燈....反正他也不理你說明....單子一直寫.....後來請人來講.....他也說去申訴 一臉不然我已經寫了你還能怎麼樣.....後來請的人到了....馬上改口說單子已經開了....換個違規事項罰較少的錢.....叫我認了.....最後單子簽了錢也繳了.....做人講個理字....連做人的基本原則都談不上....真的很替他可憐....小警員...唉!基本上....測速器也有不符合規定的.....員警也有害群之馬......難怪只能躲角落攔攔歐巴桑或小老百姓.....當然囉......希望有志氣的警察先生繼續加油吧......
我也有遇過類似情況.
解釋了半天, 他還老大不高興,
一口咬定我違規,
一副我是刁民狡辯的態度.

後來我撂話,
有本事你就開單,
我去調路口 7-11 的錄影帶,
要是沒違規, 就告你瀆職.

他.....當場就叫我走了.
最近選舉快到了,記下立委的電話號碼,
"真的"遭到不平時,call立委來選民服務一下
非常時期,黃燈不要闖,還有也要注意秒差(5秒左右)


找他們服務,又不一定要投給他們,要不然稅繳養他們幹什麼
我今天也是遇到和felipe大大一樣的事情。

警員是台中第五分局,水湳派出所,姓許。
他把錄音機開著。
我很客氣的詢問他值勤時應該有的行為:
是不是該有警示標示?或是將警用摩托車放在路旁?
而不是躲在一旁,然後衝出來攔車?

結果他就像啞巴一樣,就一直在那邊開單。
罰單開好後,臉色就變成流氓了,硬是叫我簽名、簽名。
簽完後,他就快閃到下個路口去攔。

現場越想越氣,就打電話到水湳派出所去申訴警員態度。

沒錯,警察還是挺警察,反正接電話的人最後就說:如果不服的話,可以去監理站申訴。
但看到hl9836大大寫的:「簽名就代表同意犯錯」,就覺得更OOXX。

但是一個不回答民眾的疑問,又滿嘴湖渣的警員。
連自己的鬍子都刮不乾淨,你憑什麼開別人的罰單?

從96年1月1日開始警察就可以在路旁抓闖紅燈,就是突然跑出來欄你的那種,可是只限闖紅燈啦,不能抓其他的,像是沒戴安全帽之類的,據我所知啦!!這項舉動不用放告示牌的,這是交通大執法裡面的一項!
小心點好
有些員警是還不錯
有些就蠻橫不講理了
有些是事情小國民是無可奈何的呀
這是假的 wrote:
最近選舉快到了,記下...(恕刪)




不是老是找這些立委與民代幫民眾申訴解決啦, 這樣只會把立委與民代的聲勢變相養大.

許多爛立委與民代就是因為如此老是仗著"虛擬民意" 去阻礙一些合法合理但會阻礙牠們本身利益的政策.


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最內線為"超車車道", 使用完畢(超車後)請回歸非超車車道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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