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發生得事情,請問有板上的人遇到同樣的情況嗎,該如何處理?(真的很生氣)
時間:4月12日晚間八點多
地點:台南縣省道9號
分局派出所:蘇厝派出所
分局警員:陳文煌5066
事件:
下西港大橋沒多久,我們直行,過紅綠當忽然警察跑出來說我們闖紅燈,我們並沒有,直行到紅綠燈前變綠燈繼續
往前騎有什麼不對!!卻被警察說我們闖紅燈,警察反問我們說"你看你們旁邊的車動了嗎??還說沒有闖"我說"請問走在第一部就是闖紅燈了嗎?"硬要開單
今天我們不是不想繳罰單.而是過於冤枉,有錯該罰我們心甘情願,但是我們沒有錯
?了這張罰單我們跑3間派出所,找到開單員警的所屬分局,警員的態度實在惡劣...
1.執勤的員警<非當事者>說"兩個警察都說有,又不一個"
還說"我兒子也常常被開單,我都叫他乖乖去繳"這是要我們乖乖去認罪嗎??請問就算警察有半點的心虛,還會承認嗎??請人之常情思考會嗎?
我們離開到門口時這名非當事警員才開始問開單警員事情的始末,這是怎樣的態度!!!不明白事情,一心只想打發我們走
2.執勤的員警<非當事者>說"當下你們就該跟要開單的人說好"
我們對著開單的員警說"當下我在跟你說的時候你?什麼不停筆,就一直寫單"
開單的員警說"你們就不對,我幹麻浪費時間跟你們說"
為什麼這時候非當事警員就悶不吭聲了呢!!
自己人只會幫自己人講話,民眾是屁嗎
這就是身為警察的辦事方式與態度嗎?真的讓然心寒....
3.躲在路邊忽然衝出來!!是有多麼危險,不但警察自身安全危險,民眾也是阿!這樣被嚇一跳差點跌倒!!這種在暗處抓違規的方式不是已經被禁止了嗎!!警察仗著自己是警察公然違規
4.開單的地點離紅綠燈也有150公尺,中間還有一個閃黃的紅路燈,路也不是完全直的,這樣遠處攔車合理嗎?
因為第一次碰到覺得很冤枉的罰單,以為罰單要簽,所以也簽下了罰單,去申訴或許已經沒有什麼用,我們也沒有證據,寫這封信希望不要以法來枉顧民眾權益,不要認為民眾不能拿警員怎樣....請檢討態度
內政部網站:http://www.moi.gov.tw/home/home.asp
部長信箱:service@minister.moi.gov.tw
警政署網站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mp?mp=1
警政署長信箱:npa01@npa.gov.tw
民眾服務中心電話:0800018111
警政署督察室:02-23219011轉2359 (Fax)02-23925641
還有記住!回到家很生氣查了一下,開完罰單時,如果有不服,可以不用簽名,簽了代表你承認你所犯的錯,到時申訴很難成功

警員是台中第五分局,水湳派出所,姓許。
他把錄音機開著。
我很客氣的詢問他值勤時應該有的行為:
是不是該有警示標示?或是將警用摩托車放在路旁?
而不是躲在一旁,然後衝出來攔車?
結果他就像啞巴一樣,就一直在那邊開單。
罰單開好後,臉色就變成流氓了,硬是叫我簽名、簽名。
簽完後,他就快閃到下個路口去攔。
現場越想越氣,就打電話到水湳派出所去申訴警員態度。
沒錯,警察還是挺警察,反正接電話的人最後就說:如果不服的話,可以去監理站申訴。
但看到hl9836大大寫的:「簽名就代表同意犯錯」,就覺得更OOXX。
但是一個不回答民眾的疑問,又滿嘴湖渣的警員。
連自己的鬍子都刮不乾淨,你憑什麼開別人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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