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左轉後, 直行機車互相擦撞, 左轉汽車並不知道, 被告肇事逃逸......

起因:

我朋友左轉時已完成左轉的動作,並禮讓兩部機車先行,但對向車道的第三輛機車為閃過朋友車,從朋友車後

方繞過後,但後方第四輛機車卻因剎車不及撞上第三輛機車,但朋友車已左轉直行,並不知後續發生了車禍,但

經過14天接獲事發當地警局來電,說朋友車肇事逃逸....朋友已將當天行車紀錄交到警局,員警看了之後說,

將行車紀錄交由交通隊研判,因此尚未製作肇事逃逸刑事筆錄....請問此種情況....朋友車是否構成肇事逃

逸刑責呢??

2012-11-10 15:17 發佈
沒撞到的話算啥肇事啊?
accord4522 wrote:
起因: 我朋友左轉時...(恕刪)

eclair_lave wrote:
沒撞到的話算啥肇事啊...(恕刪)


若有人可以證明閣下為肇事主因的話
肇事逃逸就會成立
臺灣法律啊……
可憐的民眾
如果朋友影片能放上來比較容易讓人公評,

對方機車是迴避、或是閃避而發生事故!

會是您朋友是否應負責任的重點。

牽連到轉彎車輛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不是讓兩台就是禮讓,

禮讓的定義已經被提高到,

不會發生事故的情況下通行。

以前是照撞到的位置如車頭、車側、車尾來定。

後來到撞擊點位置在路口的那個位置,

現在就成了有無造成事故發生的因素,

所以開車騎車都很麻煩......只有千萬小心。
diowan wrote:
如果朋友影片能放上來...(恕刪)


我也覺的影片要放上來

很多人不知道 " 轉彎車輛要禮讓直行車輛 "

是我家的錯,謝謝各位指教


在駕駛座視線/騎機車視線 真的無法體會你的用路方法是不是嚇到人了



ps.
要是我
死也不放影片上來
這太恐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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