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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酒駕騎機車的撞到對方酒測0.7以上

請教有經驗的版友
在台北騎機車載女友直直往前騎
被後方撞上 他說是我往內騎 但我明明是直騎 說是我撞他
對方沒事情 有叫警察來還做了酒測
但是女友受傷嚴重 右腳不能行動 臉部擦傷
車子ET8右方磨了一大片 前大燈破裂
不知該怎麼求償??

對方一直覺得他沒有錯 又說我叫警察 不然他很有誠意和解 說你叫警察我又被罰很多錢
又吃上公共危險 (一直再推託的感覺)
好像是我叫警察是我不對

說了一堆 也不知道要不要跟他和解
最近要跟他談判 但不知道該如何說
可以請版友給點意見嗎 還是等鑑定出來,說是誰對錯在談判


2007-03-25 14:1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酒駕 機車 0.7
不用跟他和解啦,他的酒測值這麼高,鐵定會被依照公共危險罪起訴,你根本不需要跟他談條件。
除非他讓你真的感覺非常有誠意,不然就交給法官大人去定奪吧!!
人受傷的部份就先用他的強制責任險支付,把這一陣子的損失通通報給他及法官大人,
我看他是賠不完了.....
Delavi wrote:
不用跟他和解啦,他的...(恕刪)

其實他跟你合解對他比較有利吧.肇事致人受傷並無善意回應加上公共危險.2案並陳不會對他比較好吧.
不用跟他和解+1,喝了酒還上路,而且都有人受傷了,給他一點處罰吧
如果和解就叫他賠妳少說30000元以上吧!!

他不願意就叫警察囉~~

讓他自己決定囉~~
現在才問太晚了吧...

當下就應該叫警察來... 即便是自己的錯

做筆錄是一定要的,事後保險理賠那些都會要用到...

我看你現在也只能私下和解了...
拜託!!!酒駕就不對啦!!你還聽他在那543的!現在也事情過了,你能索賠的金額就變少啦!當下你就應該叫警察
不管誰對誰錯!

gamehack_kevin wrote:
現在才問太晚了吧.....(恕刪)


有叫警察
只是後續的一些情形來請教各位 (不好意思沒有說清楚)
之前友在警局談何解
對方說只有7千 感覺一點誠意都沒有
過來又一直說 他是服務生沒錢賠 又罰了很多錢
又讓她背上一條公共危險罪 (這邊一直感覺好像我不對)讓他有前科

讓我不 到怎麼去說 他還有說要要分期付款說一個月一個月賠 但不知道賠多少
要是分期賠償 不會和解書簽了就跑掉嗎



boill wrote:
請教有經驗的版友在台...(恕刪)



報警是正確的,

已經發生過太多案例了,當下要求不要報警,說自己會負全部責任,

等到過幾天,他就改口了,說不定還反咬你一口,要你賠錢!!

你如果沒報警,又沒證據,也奈他莫可奈何!!

這個人酒駕,又從後面撞你,還覺得自己沒有錯!!如果你沒報警,你覺得他會負責嗎?

除非是,雙方損失不大,沒有人受傷,他又當場掏出你滿意的現金!!
才可以考慮拿錢走人!

現在,他還是可以請求和解,你就衡量自己的損失,要求他賠償,
拿到錢之後,在和解書上簽名。

他在面對法官時,出示和解書,可以讓他的罪稍微輕一些。

他如果不和解,除了可能被重判之外,你還是可以請求賠償,他一樣跑不掉!!
酒醉駕車肇事,行為人同時觸犯「公共危險罪」與「過失傷害罪」,兩個罪是同時存在的。

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只要行為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過失傷害罪」的刑事告訴,行為人可以不必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是「公共危險罪」是公訴罪,無論被害人有沒有原諒行為人,法院都會依法訴追。

換句話說,酒醉駕車肇事後,行為人只能與被害人就「過失傷害罪」部分達成和解,但是「公共危險罪」部分依然是有罪的。

當然,法官在審理時還是會對行為人犯後態度作考量,如果行為人對過失傷害罪部分於被害人達成和解,法官在審理時還是有可能對行為人從輕量刑,或施以緩刑宣告,給予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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