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有經驗的版友
在台北騎機車載女友直直往前騎
被後方撞上 他說是我往內騎 但我明明是直騎 說是我撞他
對方沒事情 有叫警察來還做了酒測
但是女友受傷嚴重 右腳不能行動 臉部擦傷
車子ET8右方磨了一大片 前大燈破裂
不知該怎麼求償??
對方一直覺得他沒有錯 又說我叫警察 不然他很有誠意和解 說你叫警察我又被罰很多錢
又吃上公共危險 (一直再推託的感覺)
好像是我叫警察是我不對
說了一堆 也不知道要不要跟他和解
最近要跟他談判 但不知道該如何說
可以請版友給點意見嗎 還是等鑑定出來,說是誰對錯在談判
boill wrote:
請教有經驗的版友在台...(恕刪)
報警是正確的,
已經發生過太多案例了,當下要求不要報警,說自己會負全部責任,
等到過幾天,他就改口了,說不定還反咬你一口,要你賠錢!!
你如果沒報警,又沒證據,也奈他莫可奈何!!
這個人酒駕,又從後面撞你,還覺得自己沒有錯!!如果你沒報警,你覺得他會負責嗎?
除非是,雙方損失不大,沒有人受傷,他又當場掏出你滿意的現金!!
才可以考慮拿錢走人!
現在,他還是可以請求和解,你就衡量自己的損失,要求他賠償,
拿到錢之後,在和解書上簽名。
他在面對法官時,出示和解書,可以讓他的罪稍微輕一些。
他如果不和解,除了可能被重判之外,你還是可以請求賠償,他一樣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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