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騎機車出去亂晃...結果晃太遠了= =回家時就覺得騎的很累...想快點回到家...因此不知不覺就越騎越快我不是故意的記得當時我的時速約105~110km/h(錶速)在省道上...速限是70km/h...該道路為二線道...我則是騎在分隔快車道與機車道的那條白線上相機在我的右側...當我發現他時已來不及了我想問...這樣會不會被拍??????(因為我常在路上看到很多機車已經紅燈了還由快車道騎過停止線相機也沒拍...so~希望沒被拍才好啊)
我有騎機車超速被拍過..沒有閃燈的反正省道上超速罰不了多少,前二天也才收到一張4輪的【一般道路】現行罰鍰如下:超速未滿20公里罰1600元。超速未滿40公里罰1800元。超速未滿60公里罰2000元。超速滿60公里未滿80公里罰8000元。超速滿80公里未滿100公里罰12000元。超速滿100公里以上罰24000元。【高速道路 以及 快速公路】現行罰鍰如下:超速未滿20公里罰3000元。超速未滿40公里罰3500元。超速未滿60公里罰5000元。超速滿60公里未滿80公里罰8000元。超速滿80公里未滿100公里罰12000元。超速滿100公里以上罰24000元。【競飆條款】二輛以上之車輛共同違反超速 60公里以上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罰30000 元。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