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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警察不罰非雨霧天開啟霧燈

陳情案件回覆(列管編號:00149630)

關於 您反映XXXX-M5號及T3-XXXX號自小客車101年9月28日非雨霧天開霧燈1案,您檢附照片已相當昏暗,且開啟燈光有助行車安全,經該分局審核後,認定不予舉發為宜。

逼得我只好勾選了「非常不滿意」,然後再度陳情(列管編號:00151172):

依法僅雨、霧天可以開啟車輛上之霧燈,非關天色明暗與否(難道只要晚上就可以一律開啟霧燈,請員警回去翻翻法條),裁處之員警依自行判斷之「您檢附照片已相當昏暗,且開啟燈光有助行車安全」作為理由不予舉發,顯然屬於個人意見,且於法無據。

再則,非雨霧天因為大氣中毫無水氣粒子所造成之遮蔽率,開啟亮度可穿透霧氣霧燈,僅會造成對向車道之駕駛產生炫光、刺眼之效應,反而影響行車安全(他自己是很安全啦,可是別人可不安全也不舒服),絕非員警自己以為的「開啟燈光有助行車安全」,「開啟燈光有助行車安全」乃是指開啟小燈、大燈,絕非霧燈,該名員警顯然完全沒搞清楚車上的燈光種類。

敬請貴府責成該分局「依法行政」,否則,不排除另請督察室與監察院裁處,謝謝!
2012-10-11 19:1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霧燈 警察

here_altis wrote:
陳情案件回覆(列管編...(恕刪)


我倒是覺得是後霧就去檢舉
但若是前霧就算了吧
除非是hid打鳥燈
A New Driving Sensation
here_altis wrote:
再則,非雨霧天因為大氣中毫無水氣粒子所造成之遮蔽率,開啟亮度可穿透霧氣霧燈,僅會造成對向車道之駕駛產生炫光、刺眼之效應,反而影響行車安全(他自己是很安全啦,可是別人可不安全也不舒服),絕非員警自己以為的「開啟燈光有助行車安全」,「開啟燈光有助行車安全」乃是指開啟小燈、大燈,絕非霧燈,該名員警顯然完全沒搞清楚車上的燈光種類。

敬請貴府責成該分局「依法行政」,否則,不排除另請督察室與監察院裁處,謝謝!

大大說得好, 頭腦清楚
要不是現在很多都改裝 LED 爆亮燈,小弟我也懶得檢舉。
那種 LED 燈沒有反射集束,只會發光亂射,很傷眼。
here_altis wrote:
要不是現在很多都改裝...(恕刪)



一些人就自以為沒事開霧燈很炫阿
尤其是裝6000k8000k甚至上萬k那些會閃死人高k數的hid燈泡
挺你到底~~~ 樓主加油, 一定要堅持下去


我也超痛恨車燈亂開的人
包含平路開遠燈 / 非雨天大霧開霧燈 / 自改超台超自以為的那些未調水平之HID
唉...車燈不是拿來給你炫的 真痛恨這些人
支持大大的行動啦,這種不顧後車行車安全的駕駛,實在是要給他一個懲罰!

here_altis wrote:
陳情案件回覆(列管編...(恕刪)


沒事開著霧燈的人, 不管是前還後, 都令我非常非常地厭惡!!!
I think, therefore I am.
一般所稱的霧燈,位置較低,應叫輔助照明燈,
應照明角度調整不對,所造成的刺眼。

真正的霧燈,因行車環境需求(山區多霧),
大都外掛加裝,在車頭位置較高且大且黃色。

就像大燈,不是顏色問題,是投射角度的問題,
不管用什麼燈具,同樣也會造成對向來車刺眼。

只有社會上有「不守規矩」的人,才會有「對立」。
只要大家好好守法,不要妨礙到別人,這個社會就會只有祥和。

當然,警察好好依法行政,絕不會受到督察室、監察院的調查,只有不專業的警察、懶惰的警察,才需要被好好再教育。若警察一旦不跟法律綁再一起,就會跟流氓沒什麼兩樣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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