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弟的車子亦被高速撞擊力道撞至車頭回正


後續維修,我的車(甲車)修了3萬多,後車(乙車)修了6萬多。
昨日接到警察局肇事初步鑑定,看到鑑定報告,小弟當場傻眼,鑑定結果如下:
甲車:轉彎未依規定打方向燈。
乙車:無發現任何過失。
這個結果小弟真的很難接受,我承認我未打方向燈是有過失,但後車依我看來有以下過失:
1.未保持安全距離。
2.雙黃線超車。
3.右側超車。
4.超速追撞前車。
畫個簡圖說明一下狀況:
撞擊前:
我的車要右轉,未打方向燈,但當時有注意後方尚無車輛。

撞擊後:
後方車輛高速接近,雙黃線右側超車,撞上甲車右前輪及駕駛門板,甲車遭撞擊後車頭由偏右變成回正,後車則撞擊後不及減速偏右衝撞橋墩護欄後停止,煞車痕跡100公尺長。

為何肇事鑑定會是"無發現任何過失"

補充說明,之前有請熟識的保險業者分析,告知肇事責任我方因佔2成左右,對方約8成。
原不願追究了,自認倒楣,畢竟我也有錯。
但接到初步的肇事鑑定後,傻眼~想說會不會到時候反遭對方求償?明明我是被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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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大大的回復與私訊,我會去申請現場圖面及肇事鑑定,已再次確認責任歸屬的,謝謝
ps.關於煞車痕長度,由於我跟我爸當天都不確定有無劃入圖面內,故100公尺長,是小弟憑記憶陳述的,也許沒那麼長(不好意思),但確實不短,足可證明後車是超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