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

在二高最內線速度100被開罰的討論

前幾天有個新聞,說是有個駕駛在二高最內線,
結果被測時速100和97,所以不符「內線車道需以最高速行駛」之規定開罰。

我有以問想請教:

1.
小弟的車子時速表不準(國內某大廠的新車,車商自己也知道這個問題),
平均誤差 8%,如果是開同款車的人,不知道時速表不準,
在二高開最內線,內心的認知也是認為開最高速了,
但是因為這樣的誤差,警察卑卑測到時速卻只有100而開罰,
請問如何爭取自己權益?

2.
這個處罰有無原始法條可參照?

2007-03-06 18:35 發佈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修正時間: 民國 95 年 06 月 28 日)

第8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時間: 民國 96 年 01 月 29 日)
第33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四、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六、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前三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定。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要避免被罰的最簡單方法
開中線

內線道本來就是超車用的
超完車就該乖乖回到中線
而不是一直死龜在內線道爬
在國外都是這樣的
但台灣有很多駕駛人沒有這種觀念
最簡單的方法,
車流順暢時(塞車當然不算阿),
行駛中線車道 不要死佔在內側超車道,
跟上大部分車流的車速準沒問題,
既不會擋到其他車輛也不用戰戰兢兢盯著時速表看還要擔心後方車輛緊逼,更重要的是也不容易超速被罰.

龜毛一點的人可以借套GPS來測試,
在水平且寬闊少車的時候開到一定車速維持至少20秒,所讀到的數值就跟正確值相差無幾了,
像我的車錶速70時GPS測出68,120時 GPS測出116,所以在國道一號沒車時我通常會開錶速110~120之間(換算成實際車速不會超過110km/hr的寬限值),國道三號中南部路段開錶速125左右,換算成實際車速約117~120之間,這常常經過省道有測速顯示車速時也可以對照,幾乎都很準.

反正就是儘量不要佔用內側車道,除非不得已要不然只從左側超車不要從右側超,
如果越來越多人都能把握這原則,
高速公路應該會順暢很多.


100km/hr行駛在二高內車道,説實在的有點慢啦。內側車道僅供超車用。
我覺的要開100的話,不用來內車道吧,內車道是本來就是開快車用及超車用
,我個人還滿討厭有人開內車道開100的。
只要不佔內線車道

就不用盯著時速表

這樣對用路人都好

祝大家行車平安愉快
一個idea, 來印製113KM/hr的貼紙, 貼在車屁股表示"若我開在內線一定以最高速行駛"的宣示
感謝大家的回覆,
小弟在二高開在內線車道時,一定是開車上速度表120的速度,
因為我知道我的表有誤差,所以實際速度也是只有111,
這個數據已用 GPS 測得來證實。

不過我想表達的是,
以這樣的狀況,為甚麼車商可以置身事外?
除了駕駛自己有責任之外,車商難道不用去修正這項錯誤?
100km/hr行駛在中二高內車道,真的是太慢啦! 開罰單是合理 , 至於碼表不准 , 應該自行校正 , 也許裝錯輪胎 , 外徑不對 , 不是拿來當龜速車的藉口 .
  • 1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