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rc1234567 wrote:拿到債權憑證,賣給討...(恕刪) 理論上是有的譬如A欠B 10萬好了然後B能到法院拿到A欠B的債權證明然後B去找討債公司然後B把債權證明用5~10萬的價格賣給討債公司然後B就拿到5~10萬回來相對的債權就變成討債公司的然後討債公司會想盡辦法去討回那10萬當然討回來的錢就歸討債公司了只是這合不合法??見仁見智然後賣債權證明給討債公司有一點像是請鬼拿藥單很多大公司類的就是把債權賣(過戶)給討債公司
不是現在才有的現象是一直都存在的現象 將來也存在小弟愛車幾年前被一台小屁孩開的 霹靂馬 撞到屁股撞到當時還很兇喔 但之後知道100%肇責在後方後 就龜縮了人也找不到 叫警察去找也找不到 就這樣 石沉大海像我們這種可憐的上班族 誰有那時間去打官司...也因如此 縱容了這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