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遠通公司已違約,為何可以不罰?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230&p=28

請看 交通部台灣國道高速高路局 連結


無話可說...
2012-08-24 12:0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遠通公司
你有聽過子公司罰母公司的嗎?



dusauto wrote:
http://www...(恕刪)

dusauto wrote:
http://www...(恕刪)

政府護航
無話可說

dusauto wrote:
http://www...(恕刪)


因為現在遠通最大.以它說了為準
我們生長在台灣
可能要認清事實
財團才是政黨的衣食父母
後面取自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全球資訊網
遠通公司已違約,為何可以不罰?  

依契約規定政府得處以懲罰性違約金之目的,係希望使建置營運公司感受到財務壓力,督促其儘速完成改善,以達到契約規定之利用率目標,裁罰並非唯一選項。若甲方因此受有損害時,可無庸舉證獲得部分補償,用以保障契約執行或減少公益損害。在確保高速公路收費營運不中斷及兼顧現有ETC用戶使用者權益之前提下,因此只要遠通公司提出可行之解決方案,能達到契約規定及102年順利計入計程收費的目標,亦屬裁罰之方式。
遠通公司提出「0元eTag」及原價購回OBU方案,以改善ETC利用率,預估遠通公司將因此再投入10億元以上之契約外成本負擔,此一數字遠高於一年1.825億元(若以100.04.15至101.12.31計算則為3.13億元)之違約裁罰金,實質上已形同處罰。高公局已設定階段檢核點,監督遠通公司落實所提整體解決方案,若未依約定執行仍再回溯自100年4月15日起開罰。
根據歷次民調及委託研究顯示:民眾是否加入使用ETC之關鍵問題之一在於OBU價格,遠通提供0元eTag,消除裝機門檻,預期可有效提升利用率,達成政府「實施計程收費,實現公平付費」之政策目標。且用路人要使用ETC,已不須任何負擔,全民都可免費使用;因此ETC已不再是遠通公司的ETC,而是全民的ETC;至此,原需透過自行購買OBU之遠通公司客戶,亦已轉變為政府之用戶。

已上回達金正看不下去。你誤闖ETC車道要罰款嗎。罰多少。可以有理由不要罰嗎。
p72039 wrote:
你有聽過子公司罰母公司的嗎?


根據 恩典律師事務所解釋-分公司與子公司有何不同 節錄重點如下:

- 分公司為母公司之分支機構,本身不具有獨立人格
- 子公司形式上都具有法人人格,雖然子公司實際上會受到母公司之控制或管理,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獨立之法律地位,有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董事會、財產等,皆與一般公司無異。

所以,應稱作分公司,而非子公司,較為恰當。
版主的連結不對, 以下才是正確連結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230&p=2815


dusauto wrote: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230&p=28

請看 交通部台灣國道高速高路局 連結
看了令人無言的官方說法!

老話一句,

堅持抵制etag,除非它能過站時即時顯示餘額!!
餘額 不能 即時查詢

就 不是 電子化


高工局 忘記 BOT 契約規範

監察院 還不動

財團 永遠 是有力的


無能政府 就用選票 才能抵制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