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輛遊覽車當初的時速至少超過110公里。,司機為什麼要超速呢!!趕行程??
國道3號土城交流道(43K)以南速限110公里/小時。
*一般車輛速限每小時100及110公里處,總重(以行照核定總重量為準,非以車輛實際載重區分)20公噸以上大貨車之速限均為90公里。
walter3653 wrote:
先為死者哀悼... ...(恕刪)
掏腰包集資六萬元台幣,昨交給罹難司機施俊豪家屬,感念施救了大家。
哈爾濱旅行團若知道真相不知會怎麼想。
台灣租車旅遊集團則表示,衛星定位當時肇事車子的平均時速是90公里,並未超速。
卸責的說詞這並非事實,翻車前2秒車速至少還有70公里,地上胎痕幾乎都是側滑所產生的,毫無煞車跡象(雖然這當下不太適合煞車)。
國道警察依據行控中心監控畫面,認為遊覽車時速90,並沒有超速。
新舊柏油交接路段,加上行經接縫處時,輪胎出現高低落差,才會重心不穩發生意外。
這次車禍很多新聞媒體採用的資料與說詞怎麼看都有點怪怪的。
導遊朱國民說“司機救了大家,他很努力要穩住車子”,
真令人費解。
當然司機的死亡很令人遺憾的,但真相呢?
推測當時時速將近120公里,以賣命的速度開這種只要好看舒適不重視結構安全的遊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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