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正在努力粉刷....油漆不夠就跑去HOMEBOX提了二罐漆騎著後的我的125滴小銀...,過了台元科學園區的三叉路咦.....路口看到一台大貨車跟一台白色CAMY親到了,後面那一台CAMY我看了一下引擎蓋凹了,車主好像是位女生。(看了一眼...繼續騎著小銀往回家的方向)騎一騎..咦..竟然看到那一台白色CAMY從我後面粉快速的開過去正想說前面路口紅燈了CAMY會停下來吧!我就努力飆阿!想說看他車撞成怎樣了哇塞!那台CAMY左切(逆車方向)超過前面幾台等紅燈,紅燈右轉跑掉怪了!怎麼開的那麼快,這樣算逃逸嗎? 不是都要在車禍現場等警察跚跚來遲處理嗎?
之前在我店前面十字路口看到公車撞到轎車~~~我看公車司機跟轎車車主和解不成吧!!!就叫警察~~~我就看到公車司機拿紅色磚塊畫車子的4個角沒照相!!!就把公車開到旁邊等警察!!!我看轎車車主好像有急事就先開走了!!!這樣可以嗎???不是都要照相嗎???而且轎車車主就先走!!!這樣不好吧~~~結果等警察來我看等超過一個多小時!!!效率真慢~~~
車禍沒造成死傷依新規定是要自己拿粉蠟筆或是石頭之類的東西在地上標出每台車輪胎的位置,然後將車輛移到路旁等待警方處理,否則如果霸在路中視同影響交通可以開罰單的.(最近有保強制險很多保險公司都會送蠟筆還有簡單說明,很多汽車百貨也有在櫃台擺那種便宜車禍標示用防水蠟筆)立法的立意良好,但事實務上....我想大部分的人寧可空等警方來,因為即使自己願意這麼做,對方也不見得同意,且容易有爭議,有時候耗時的爭議再加上龐大的維修費很多人寧可保留現場,因為警方不見得會開那張妨礙交通,就算開了也才幾百元,跟幾萬元的修車賠償差太多了.這種制度要上軌道還需要很長的時間,還是建議大家可以在車上放個防水蠟筆、尺、即拍即丟的相機(會隨身帶數位相機或是拍照手機畫素夠高的這項就可省了),發生事故時既自保也省時.
妨礙交通600元如果真的沒什麼傷(不管人或車)還是畫一畫線,照片拍一拍移到旁邊比較不會惹民怨我曾經在中彰烏日出口前被小貨車小碰撞一下自己有先拍照(想說保護一下自己,畢竟是被撞的),但是不知道要先移到路旁就這樣影響交通等了快一個小時警察才來其實不是警察慢,是自己的事故影響了後面的車流警察想快也快不了就被開了600,錢事小,那一個小時被路過的車罵的三字經應該是這輩子聽過最多的一次吧如果我知道要先移車(舊有觀念是要保留現場)我寧願先移,也不要平白無故被路過的人罵事故又不是我造成的所以......車還可以動的,能做好證據後就趕快移吧...
小弟有幸跟別人的車相親相愛....兩次兩次都停在路中間...也都沒開罰單可能要看處理的警員吧???第一次是在南崁交流道被下交流道的國光號撞到右後門....當場被撞偏原車道.....一下車就被那國光號司機罵...二話不說就放著等警察處理...警察伯伯一來就開始拍照的拍照..量距離的量距離...等把現場事故圖都量完了就問我們要不要和解那位司機當然不和解....還說是我的不對...要我賠他..沒想到那位警察馬上就說啦....你們大車逼小車..是大車的錯....而且是國光號直接插對到中間車道...大車的過失比例明顯很高.....不然你們先去警察局講講看....哈~那國光號司機一聽....乖乖的跑去局裏跟我說....車子的損傷全部他賠...但是要去他介紹的廠商那邊....小弟反正當時已經沒車險...加上車子已經開4年~5年...就接受和解~~~~~當時也是快要過年...那位司機怕影響自己的業績....會縮減年終獎金..才會這樣決定的~~~~第二次是小嚓撞...上班期間...T字路口...被同向同轉彎車嚓撞...結果也是那位司機要求叫警察來...警察伯伯二話不說..依然是拍照的拍照量距離的量距離..當然這時候依然是大塞車.....其中也是得到了生平以來最多白眼的一天....可是也沒有被開罰單啊..........所以啊...可能小弟兩次碰到的警察伯伯..心地都很善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