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側車道的4種駕駛

內側車道駕駛有4種
第1種: 開90且遇後車不讓道 (不守法又沒禮貌)
第2種: 開90但遇後車會讓道 (不守法但有禮貌)
第3種: 開110且遇後車不讓道 (守法但沒禮貌)
第4種: 開110且遇後車會讓道 (守法又有禮貌)


開車的最高境界是確保我們看到的行車環境是安全的
遵守交通規則當然是我們行車的依據,但卻不是不變的準則
因此,必要時我們應該採取部份可以增進行車安全的作為


有些人執著於內側車道已達速限堅持不讓
此舉完全合法
但卻不知此作為將導致許多駕駛必須變換車道與車速
無形中已增加了當時行車的危險性
(高速公路變換車道,車速差,及未保持安全距離是危險的)
內側車道的避讓
對我而言是增加行車安全的一項作為
跟他人是否超速違法無關


人有違法的權利,違法可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大家都不犯法,就不用制定法律了
我們不能限制別人不能違法
但卻可以做出適當保護自己的作為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對我而言第2種駕駛還比第3種駕駛好
第2種駕駛雖然違法卻不妨礙其他用路人

對於第3種駕駛(佔用內側車道堅持不讓)
我的建議是:
1.人是可以犯法(超速)的,但可能會接受法律制裁(如果被抓到)
2.佔住內側車道會增加行車的危險
3.讓出內側,那些超速的駕駛才會被頒獎
4.內側車道會有對向車逆向撞擊的危險
所以,為了您的行車安全,如果可以的話盡量別佔用內側車道

駕駛百百種,
有的快,有的慢,有的危險
只希望大家多禮讓
以行車安全為最高準則
一個好的駕駛除了安全駕駛外,
更會將別人危險行為所可能造成的傷害降到最低
營造出一個安全的行車環境

最後,祝大家行車平安
2012-05-29 16:2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內側車道 駕駛
還少了2種人..
1.開120以上且前方有車就啦叭閃燈兼逼車 (不守法不要命又沒水準)
2.開120以上且前方有車就閃到中線超車 (不守法不要命但有水準)


每次都會有人說內線以最高時速行駛是車主自我感覺良好.
有沒有人想過一台時速110的車子要從後面追上時速105的車子要多久時間.
而這段時間後面那台車是否也是一直占用著超車道而不回到中線去?

每次看到這種問題就會想到以前玩某遊戲阿六仔的名言:"讓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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