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車道】跟【速限】各有各的規範目的,二者本不衝突,任何一個駕駛人,都不可以拿其他駕駛人違反其中一個規範,來合理化自己違反另一個規範的行為。
假設某甲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乙想超速從內車道超車,這時,甲可否主張【如果乙超車,他就會超速,因為他會超速,所以我就可以不讓,而且也沒有違反超車道的規定】?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因為就算乙超速而超車,乙違反的是【速限】規定,也該因此被罰,但不管乙違不違法,或違甚麼法,都與【甲滯留超車道是否違法】無關,甲怎麼可以用【別人違法,所以我就不違法】來當作不讓道的理由?難道今天我在路上看到A在罵B,我就可以上去打A一巴掌,然後說【A在罵人,所以我可以打她】嗎?
說實話,我以為【別人做錯事,不代表我也可以做錯事】是小學生就該有的法治與道德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