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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告]法律是道德的最後防線,堅守內線行進並不高尚

台灣還不夠進步,政府只要求人民守法,導致有些人自以為守法就得理不饒人,甚至知法玩法的人大有人在。

但別忘了法律是道德的最後防線

"超車道"這三字已經這麼沒有模糊空間了,還有人在那邊堅持最高速限就可以一直占用內線,真是匪夷所思。

另外,這些人一直認為阻擋後方"超速"車輛是替天行道、日行一善而沾沾自喜。
其實這是缺德且危險的作法:
1.缺德是因為後車為了超車肯定需要違法右側超車,一方面誘導後車違法並且可能造成中、外線事故可能性。
2.危險是你永遠不知道後車"超速"的動機與精神狀態,屆時被追撞造成車毀人亡,或遇上黑道、瘋子之後續紛爭,就得不償失了,。

最後,誠懇呼籲......
請拋棄堅守內線這種自認高尚的行為了,因為不占用內線更高尚
2012-05-28 15:13 發佈

way62 wrote:
"超車道"這三字已經這麼沒有模糊空間了


還是從法條的定義來談吧,用國文課的角度的話,那開在"快車道"的車也都不必擔心超速了,就是要快,不是嗎

way62 wrote:
台灣還不夠進步,政府...(恕刪)

奇怪耶你
要有骨氣一點凡事要靠自己
怎麼可以一直要人家讓你哩

Arch.Gabriel wrote:
還是從法條的定義來談...(恕刪)


如果"快車道=超速道",那超速才不會怎樣

顧名思義
超速道=可以超速的道路
慢車道=速度偏慢的車道
快車道=速度較快車道
超車道=超車用道
Arch.Gabriel wrote:
開在"快車道"的車也都不必擔心超速了

要不擔心超速,請移駕到Autobahn~

leazy wrote:
要有骨氣一點凡事要靠自己
怎麼可以一直要人家讓你哩

你不常聽警廣吧?
讓一讓,世界更美好~~

way62 wrote:
要不擔心超速,請移駕...(恕刪)

從小師長教導作人要當人不讓
身為一個人當然不讓
way62 wrote:
"超車道"這三字已經這麼沒有模糊空間了,還有人在那邊堅持最高速限就可以一直占用內線,真是匪夷所思。


如果你的文若是針對「後車已經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的狀況,那超車的駕駛人更加很缺德:
1.缺德是因為明明知道如果要超車,一定會超速,卻還執意行事,真是錯上加錯~

2.前車應該讓道是沒錯,但理由絕對不是「永遠不知道後車"超速"的動機與精神狀態」...

經過上禮拜的洗版,所以未來如果出現......

「為了安全,綠燈請等五秒再起步」
「黃燈請馬上煞車」
「請保持20個車身安全距離」
「建議交通部降低市區速限到時速10公里」
「高速公路取消最低速限」

等矯枉過正的呼籲~
大家也不用太奇怪了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台灣要像國外那樣的用路涵養..不知道還要多久
明定內線超車道..就是讓大家超車用
一堆人占著茅坑不拉屎..搞到要超車的人往中線或外線進行超車動作
這樣一來只是增加其他車輛的行駛風險....

一連串的討論就像狗吠火車..自恃有理死都不讓的還是一堆
看來在台灣..除了修法來提高某些人的道德外..別無他法吧
反正現在車輛性能越來越好..安全性也越來越高
德國無線速高速公路也有統計..反而速度越高的路段肇事率越低
那就修法來提高內線速線吧....

內線最低速限120..最高...200嗎..嘿嘿
這樣一來內線龜車應該會少很多...
a.2公里設一超速照相 b.超速罰款起點一萬元,只要滿足以上兩條件,我會完全贊成樓主所說的,反則超車道反而變成飆車天堂,因飆仔需不斷超車所以就更理所當然持續行駛超車道,一樣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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