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還不夠進步,政府只要求人民守法,導致有些人自以為守法就得理不饒人,甚至知法玩法的人大有人在。
但別忘了法律是道德的最後防線
"超車道"這三字已經這麼沒有模糊空間了,還有人在那邊堅持最高速限就可以一直占用內線,真是匪夷所思。
另外,這些人一直認為阻擋後方"超速"車輛是替天行道、日行一善而沾沾自喜。
其實這是缺德且危險的作法:
1.缺德是因為後車為了超車肯定需要違法右側超車,一方面誘導後車違法並且可能造成中、外線事故可能性。
2.危險是你永遠不知道後車"超速"的動機與精神狀態,屆時被追撞造成車毀人亡,或遇上黑道、瘋子之後續紛爭,就得不償失了,。
最後,誠懇呼籲......
請拋棄堅守內線這種自認高尚的行為了,因為不占用內線更高尚。
Arch.Gabriel wrote:
還是從法條的定義來談...(恕刪)
如果"快車道=超速道",那超速才不會怎樣
顧名思義
超速道=可以超速的道路
慢車道=速度偏慢的車道
快車道=速度較快車道
超車道=超車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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