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緣起
延續一個最近很熱門的議題:『到底小型車可否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以容許之最高速限行(常)駛於內側車道???』正反兩方吵得不可開交。但是各位鄉民仔細想想,其中最大的問題應該不在於:可否行使??真正問題應該在於:對行車速度正確與否的定義,簡單來說:你說(開)的100公里/小時,跟我開的100公里/小時就是不一樣。怎麼辦??依誰的車速為準?誰車上的是快樂表??
舉例來說:本路段速限110KM/H,A車已經以表速119KM/H行駛於內線車道(因為超過10KM會被開單),但仍被後方B車以閃遠燈方式要求讓離車道。A車就很不爽的頒出交通部的解釋文: 「….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110KM/H+取締容許值)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認為後方車已
經超速了根本不必鳥他……。而B車車主更是不爽,「林北表速才110多而已,前車了不起10X公里,幹嘛檔著超車道不讓我過……」,結果兩個槓上了……
那到底A車的119K/H跟B車的110誰對誰錯呢??然道沒有一致的檢驗標準嗎??
有!!當然有檢驗的標準…..就是國家行政院公布的度量衡法及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二、度量衡
甚麼是『度量衡』我想大家都成年人了應該沒有人不知道吧?
依經濟部商檢局編印的『度量衡法規彙編』所道:『度量衡制度係發展國民經濟之基礎,具有確保公平交易、維護國民健康、促進產業發展、提升生活品質等作用……..』大家都知道的:重量、長度、計時、電流……的量值都有一定的公定或國際標準(也包含誤差容許值),那”速度”有沒有呢度量衡規範呢???
“速度”屬於導出單位,而非基本單位,速度=距離/時間,其中距離及時間都是有度量衡規範的基本單
位,故道理上”速度”也應屬於需規範的度量衡範圍之一。
很幸運的,對於速度量測的標準儀器在度量衡法第 三 條 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中第七項、速度計中有相關的規範(但只限於公務使用),包含下列儀器:
(一)公務檢測用雷達測速儀。
(二)公務檢測用雷射測速儀(光達式)。
(三)公務檢測用感應式線圈測速儀。
以上是有規範且需定期檢驗的法定檢測儀器,說白一點這些儀器就是用來抓超速的儀器。你一旦被這些測速儀器抓到超速了,你當然可以質疑他的數值準不準,但是警察大人拿出儀器定檢的檢驗合格章,你可能就無話可說了吧。但是呢!!我們車上的儀表板的速度到底準不準呢??? 警察抓超速也是用消極的方式把速限再上容許值(10KM/H)來當作取締標準。一般民眾也知道表速+10公里就可以躲避車速罰單,也知道表速會比真實速度快一點,但是差異多少沒有人知道,而每個車廠生產的速度顯示標準都不一致,就經驗值來看:歐系車的表會比日系車來的準,或者嚴格的說:GPS顯示的數據值才會是最準的。但是在路上跑的車子每台都歐洲進口嗎?都有裝GPS導航機嗎?....當然不可能!!一些日系車或是人們口中的”神車”難道都要一質背負著”龜車”、”路隊長”這種惡名嗎??只因為我的表太不準了,然道沒有更積極的做法來規範汽車時速表的準確度?? 有!!!! 真是謝天謝地阿…….但是呢!!等各位鄉民看完這個規範的內容之後~~~你們可能會吐血……。
三、汽車速率檢測規範
國內關於車輛速率計檢測基準有兩個規範:(我各擷取重點內容)
(1)CNS 15365 機動車輛速率計(2008草案)
V1=顯示速率(表速)
V2=真實速度
對於M類車輛V1及V2相對關係的規範 (M類約屬於4輪小型客車)
0<(V1-V2) <0.1*V2+6km/h—(1)
(2) 交通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22 速率計 (指示速率永不少於真實速率)
0<(V1-V2) <0.1*V2+4km/h ----(2)
接下來幾個問題來了~~~
四、課題與探討
問題1
假設:A車表速V1=110,真實測速V2才100公里 (灌水10%)
那A車均符合上述兩個規範,甚至真實速度V2=97KM/H (灌水13%),也符合規範,那意思是說:A車在內車道開表速119公里,真實速度可能才104KM/H,而後方B車(假設是歐系車,V1=112,V2=109KM/H,誤差約3%),B的112表速比B的119表速還快5KM/H,但卻造成B車要超車,A車不肯讓道,且B車也沒超速的情況(A確認為B已經超速,死都不讓道)……這樣是符合前者度量衡的精神:「確保公平交易、維護國民健康、促進產業發展、提升生活品質等作用」嗎??? 甚至表上顯示速度灌水13%,也能符合規範。在當今科技時代,凡事必求精準、務實、效率的原則。這種有等於沒有的規範還能適用於21世紀嗎?
問題2:某人看廣告說這部車極速能跑到200KM/H,然後他就買了~結果真的跑到表速200KM/H,但一對GPS值卻只有跑到180KM/H而已,實在差太多了~實在氣不過想跟車商要求退錢…那車商可以說廣告上寫的只是表速喔(參考用)~並不代表真實速度喔!! 那依度量衡的制定精神,是否有欺騙消費者之嫌。
更大的問題(問題3)
假設路上一堆時速誤差10%的汽車在高速公路上跑,以真實速度來看,1小時少跑10KM,假設南北跑了3個小時後,少跑了30KM,因看錯時速表而造成的時間損失=要多跑這30KM的時間,解設約20分鐘好了(如果表準的話~我可以跑得更快一點的),那一個人一天約浪費20分鐘,台灣有多少開車族?有多少個20分鐘可以浪費?…更何況一個人的龜速開車,會造成後面有多少汽車受到影響。另外,若把速度的誤差同時反映在里程數上的話~那多跑出來虛的里程數,也可能造成油耗值的不準及保養里程的提前等,都會造成相當程度的爭議或保養的浪費。
五、結論
所以唯一改善的方法就是修改關於車輛速率計檢測基準規範,上面兩種規範的數據所採用的標準或是導出公式是從何而來??我查過了就是查不出來~就怕只是消極上或是保險上的隨意定義。加上當今汽車科技的進步,汽車馬力也越做越大但油耗卻越做越省油,速率的設定也可以在電腦ECU內更改,對於過時的規範或法令,政府相關部門真的該好好檢討,別在食古不化了。以下個人也提出一些建議。
六、建議
(1)修正指示速率永不少於真實速率等相關規定:建議車輛出廠之指示速率與真實速率差距比值應在±3%內(此包含輪胎/鋁圈變更的容許誤差),且目前速率誤差容許值最高達13%,實在太誇張。另外,可於車輛定檢項目中增加檢驗輪胎/鋁圈規格之檢驗,以避免車主因改裝輪胎後與原出廠值誤差過大,造成速率顯示不準的情況。
(2)調整目前超速取締容許值:建議降為+5KM,因為把顯示速度變準了,車主能更明確的掌握車子實際速度,若再超速的話實在說不過去,所以建議縮小超速取締容許值。將原本以消極的方式,以提高車速顯示(快樂表)及放大超速取締容許值來規範車主不要超速,轉成由車主自己積極的控制車速及遵守速限規定。
(3)提高內側車道(超車道)的行駛速率:建議速限提高至120KM/H,原因在於當今汽車性能已經與過去10年的車不能同日而語了,且相關速限規範已經多少年沒修改,已經不符實際道路情況了。內側車道最低速限也提高至100-110KM/H(或更高),目地就是要嚴格要求行駛該車道車輛速率必須到達一定程度,此才具有超車道的功能,且嚴格規定在前方無車輛阻礙的情況下,行駛內側車道車輛不應持續超過○○分鐘或超過○○KM…等相關限制,以避免車輛持續佔用內線車道,影響後方欲超車車輛權益。
以上是個人對於車輛速限規範及最近超車道議題所做的小小研究~歡迎討論
不過您如果有細細品味過各大樓的討論串的話
眾家路隊長絕對不會因為表變得更準一點點
而改變龜在內線的習性
俗話說的好 牛牽到北京還是牛
換句話說 龜放到高速公路還是龜 不會變成兔子的
您有看過林口坡 三義坡 內線能維持最高速限的嗎(就算是幾乎沒車的狀態 完全不塞車)
那些路隊長 油門好像卡住一樣 明明上坡速度已經狂掉
也不會補油門的
所以各大上坡道 內線的速度通常只有70-80
這樣還奢望平面路段能快到哪去
遇到閃燈提醒的 不但不讓 甚至還給你踩煞車
心裡面說著(鄰北就是不讓啦)
通常以我個人的習慣 我會閃兩閃大燈提醒讓路
然後觀察前車狀況 如果他讓了 我就續行
而如果他不讓 我就會冒著被抓右側超車的風險
自己變換車道前進
我開車不算快 就是愛貼著速限走而已 而速限我也都是開啟GPS來確認
不看快樂表的
只能說 能夠不超速貼著速限順順跑高速公路的小小心願
通常只有半夜才有機會達到
至於白天喔 希望不是下輩子吧...........

aidi3322 wrote:
政府規定的快樂表,說...(恕刪)
我PO這篇文章的用意主要不是在於檢討駕駛或用路人的行為或討伐這些龜車駕駛
是真的希望政府不要再以鴕鳥心態以遮掩或預設立場的做法來防堵超速的發生。
故意調快表速~駕駛自己就可警惕不敢超速嗎? 這適用於多數駕駛人的身上嗎?有無做過分析調查...
你會買不準的錶嗎? 你買到不準的體重機、溫度計或誇大效能的CPU或冷氣機或音響....時,你會怎樣呢???
速度的表現或許對大部份人來講~不是很重要沒錯,不像買到不符功率規格的家電用品來的跳腳...
但是人們有知的權利、有掌握訊息的權利、更何況速度有時有是一種產品成效的表現....刻意掩蓋或灌水、縮水這不是跟過去威權時代只報喜不報優的專制沒有兩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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