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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超車道, 會不會雙方在雞同鴨講?

吵了好幾棟樓, 慢慢發現正反雙方是不是都太偏激了點, 把對方都妖魔化了, 以至於完全聽不進去對方的意見, 並且儘可能極端化對方的意見, 來合理化自己的意見?

支持用速限佔用內線的, 最多聽到的理由是:認為後車既然超速違法, 就沒有讓車的必要, 而且法規裡面有條文允許我用最高速限開內線(在特定條件環境下, 但不建議長時間行駛)

支持不要佔用內線的, 最多聽到的理由是:既然沒有超車行為, 就不要佔用超車道



其實, 雙方都不要想得太極端, 各退一步, 大家可以針對不同的路況環境作討論, 免得你講A狀況我講B狀況, 弄到最後是雞同鴨講, 卻氣急敗壞....

車況如下:

1. 在車流量大的時候, 說實在超車道已經幾乎失去作用, 因為內車道的車很難找到"縫"再回到中間車道去讓車, 這時候是否正反雙方都同意超車道可以暫時無視"讓車"一題? 老實說我認為連最高速限都不必達到, 因為根本開不到~~! 雙方同意嗎?



2. 車流量少的時候, 中間車道也空空的, 我剛好又在內車道用110開, 但我不是第一台車, 我前面還有車也是110在開, 這時候我後面也有不少車, 這時候是可讓可不讓, 因為問題不在於我, 是前面車輛的問題, 等他什麼時候自己良心發現就好, 這時候後車也不應該要求我讓車, 雙方同意嗎?


3. 車流量中等. 內車道空的, 我是第一台, 中間車道車比較多, 延續不斷, 雖然我後面有車好像比我快, 我貌似也是路隊長, 但我已經用110在開了, 而且我要是讓到中間車道, 我可能要煞車減速以免追撞中間車道的車, 並且頻繁來回切兩車道蛇行, 很危險, 這時候我應該可以暫時不讓車, 繼續用110在內線開, "直到中間車道比較淨空"的時候, 再進行讓車, 以確保安全, 後車也應該先跟著我, 等我到了安全路段進行讓車之後才能超車, 這樣雙方同意嗎?



4. 車流量少, 中間車道以及內線車道都是空的, 我在內線開110, 我是第一台車, 為什麼我要開內車道而不是中間車道, 是因為偶爾中間車道有慢車, 我不想切來切去, 但這時候後視鏡中看到遠方有一輛車慢慢接近, 車速應該比我快(可能超速?), 基於禮節, 我看他要接近我還有一點時間, 乾脆我打方向燈切到中間車道好了, 這樣對方也不必為了是要到中線超我還是跟在後面閃我做一些奇怪的動作, 反正退一步海闊天空嘛, 讓一下也礙不著我, 這樣雙方同意嗎?


5. 車況同4, 但唯一不同的是, 後車是用極高速逼近, 等我發現的時候感覺要讓車可能反而會被後車追撞(因為他可能等不及我要直接切中線超車了), 這個時候我最好還是按兵不動最安全, 等到他靠近之後看是直接中線超車了, 還是減速跟在我後面閃我要求我讓車再說, 當然, 如果中線超過了, 什麼事都沒有, 如果他慢下來等我讓車, 那我還是讓吧~~! 人家都這麼急了, 雖然不知道急哪一樁? 但俗話說得好"好狗不擋路", 萬一對方是OOXX, 那我不是自找麻煩? 這樣雙方同意嗎?




我是建議雙方想要把這件事討論個結果, 最好把情境弄清楚再談, 否則真的是雞同鴨講佔大多數, 而且根本吵不完...!!

我也建議反對佔用超速道的一方應該要同意上述1-3點的不讓車行為, 畢竟這是台灣路況使然, 要將心比心

同理, 我也希望支持用速限行駛內車道的朋友能同意第4點, 其實大家講得也只是第4點, 講來講去, 不是在講法律問題, 我們的法律屬於"君子條款", 是在"適當的環境條件下, 可以在內車道行駛[一段時間]", 如果高速公路上一路都沒車, 你要一直內線開到下交流道說實在沒人管你, 但開夠久了, 如果後面有車過來, 方便的話, 就讓一下吧, 偶爾在開車的時候"當一回君子", 不是也不錯嗎?


PS: 煩請正反雙方回帖根據情境1-5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 剛好作一個調查

更多訊息: https://www.facebook.com/HankRS225
2012-05-24 8:58 發佈

henrylai21 wrote:
吵了好幾棟樓, 慢慢...(恕刪)


如果大家都這樣想就好了..

偏偏大家都是得理不饒人
你闖紅燈直行的時候,遇到依燈號轉彎的車,會去問轉彎車要不要讓直行車嗎?
你逆向騎在機車優先道上,會去問汽車要不要依規定讓你嗎?
你是行人,違規走在快車道上,會大聲的說汽車都讓一邊去嗎?
你超速的時候,會去問別人是不是要讓開嗎?


henrylai21 wrote:
吵了好幾棟樓, 慢慢...(恕刪)


大大分析的不錯
問題是台灣車太多台灣沒有配套只知道有稅課無限發照

內車道為超車道一般車輛除非超車不得佔用(國道堵塞不適用)
建議內車道路面使用摩擦力為大的材質~以應超車
因為材質使得輪胎發出較高之噪音與耗損
一方面提高駕駛人注意力也提高車輛安全性
第二方面由於噪音與耗損故駕駛人除非超車不會有持續佔用意願

網路資料發達
民意很容易去得知
只有愚昧的公務員智能不足又不做為
攪的民怨四起

henrylai21 wrote:
吵了好幾棟樓, 慢慢...(恕刪)


既然版主花這麼多時間寫,我也想貢獻自己所知的原理:歐洲大部份國家車子不能逗留在內線道,其中一最主要原因是 --> 車輛『禁止』從右側超車。也就是說,你不讓出車道,比你快的人『永遠』無法超車。原因是他與現有中車道車輛的『速差』一定比你與中車道車輛的『速差』大,他換到中車道的追撞機會比你高,這就是為何他不能在右側超你車的原因。

換句話說,只要比別人慢而不讓出內線道,所帶來的是危害其他中車道車輛的安全,這點我們的政府相關單位沒有去教育民眾
dj6106 wrote:
建議內車道路面使用摩擦力為大的材質~以應超車
因為材質使得輪胎發出較高之噪音與耗損
一方面提高駕駛人注意力也提高車輛安全性
第二方面由於噪音與耗損故駕駛人除非超車不會有持續佔用意願



這是一個有趣的點子

用水泥的剛性路面也可以, 就類似收費站前後那種, 硬梆梆, 噪音很大, 開起來很不舒服的路面, 只有超車道這樣, 其於車道都是舒適平坦又安靜的柏油路面

這樣除非是為了超車, 誰也不想一直停留在內線道


不過, 要是咱台灣國民素質低落到必須要用這種手段才能教育國民開車禮儀, 還真是一件令人心寒的事呢...
更多訊息: https://www.facebook.com/HankRS225

jean3760 wrote:
讓不讓都無所謂啦,接...(恕刪)


你沒看清楚內容~他是因為沒有維持在最高限速110公里,開罰5千元。

看清楚開單原則再來講~


jean3760 混淆是非 +1

不過...也真得如標題所說的
雞同鴨講

未達限速占用內車道...本來就該罰
但已達限速...是可以繼續在內車道行駛
超速超車....是不被允許的
這兩個觀念一定要建立
小弟的行車原則~~
遵守左快右慢, 不超車就不佔用內側超車道, 完成超車就切回原車道.
或者 ,後面沒車, 你想怎麼佔用內側超車道, 你的事.
後面有車接近, 或已示意前車讓道, 自己加個速或變換至右邊車道, 讓出超車道.
一車還有一車快, 我在中線都121 到頂了, 還有車從我左邊刷過去, 但至少我不堵他, 他不會來弄我, 他順利超越我, 和我不相干, 也許有機會拿個紀念照也不一定, 那也是人民的福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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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線都可以切到外線讓後車了, 何況是在內線.

愈往內側, 愈有可能被閃燈,逼車,按喇叭.
換個角度看, 就是愈有機會必須要讓道.
愈往內側, 麻煩事愈多!!
=======================================
第4點, 在我這種習慣挑戰速限+10的人來看, 內側那輛車有和沒有, 沒差!!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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