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酒駕刑責 法界看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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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酒後駕車肇事頻傳,朝野立法委員提案修法,加重酒駕肇事刑責,台中市長胡志強也建議應連坐懲罰乘客。有法界人士支持加重,但同車者要連帶負刑責,就「太過」了。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趙天麟、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楊麗環分別提案修法,提高酒駕導致重傷、致死刑度;胡志強日前也建議修法時能考慮追究酒駕肇事同車者、甚至同行勸酒者責任。
法務部次長陳守煌表示,目前法律對酒駕刑責的易科罰金相當慎重,有2次酒駕紀錄者會審慎考慮是否給予易科罰金;3次紀錄者原則上不准易科罰金。
他說,若立委認為目前酒駕刑責仍太輕,提案修法,法務部尊重。
1名支持加重酒駕刑責的法官表示,酒駕屬法律上的「原因自由行為」,明知酒後開車可能造成傷害,卻仍這麼做,酒醉駕駛多屬故意而非過失。
他說,目前法律對酒駕的刑事、行政責任較許多先進國家輕,應適當加重酒駕刑責,過去就曾有二審法官以殺人罪而非過失致死罪將酒醉駕駛判刑的紀錄,雖然故意與過失僅一線之隔,但酒醉駕駛還是偏「故意」。
不過,這名法官較不贊成同車者也負連帶刑事責任。他說,刑法主要是處罰行為人,同車者非行為人,頂多受到道德責任的譴責,同車者也課連帶刑事責任就「太過」了。
律師郭怡青則說,加重刑責「意義不大」。刑罰是最後手段,應從預防著手,用倡導方式,加深社會大眾觀念。 她說,如推廣「指定駕駛」的宣導廣告就很不錯,提供民眾具體方法,避免悲劇發生,否則只是不斷強調「不要酒駕」,只是淪為口號。
至於是否連坐懲罰乘客,郭怡青表示,「非常不贊成」。乘客非執法者,若酒駕者硬是不聽勸,無法用強制方式阻止,否則若硬拉酒駕者等強制人的行動自由,恐怕還會涉及強制罪。
她說,勸酒和勸人酒駕是兩碼子事,不能混為一談,除非有教唆人酒駕,才可能涉及刑責,不應無限擴張國家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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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的是 要是酒駕真的勸導有用 就不會死那麼多人了
我相信每個人都知道 喝酒不開喝 開車不喝酒
我想問 住在台灣的誰不知道阿?
要預防酒駕最好的辦法就是加重刑責
勸導是沒用的
PS:話說 酒駕的聯署好少人喔 看來關注這件事情的人並不多
這是聯署網址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20520635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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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看新聞時候 我發現 今天早上又有一起酒駕了
清晨巨響 賓士撞機車 騎士送醫不治
這是蕃薯藤的新聞(其他還有很多家也有報導~假如勸導有效 今天不會又發生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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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發文幾小時後的時間)
PS:或許有些人看了這篇文章 覺得每個人回文內容都差距不遠(12頁 幾小時內而已喔) 都是贊同加重刑責
看完後就馬上點左上角的按鈕
但是假如你回文的話代表關注這項議題的人越來多
我期望有記者可以藉著這個律師的言論繼續把這個酒駕話題給炒起來 只有把話題吵起來才有改變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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