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事件疑問?能否行使憲法中的創制權?

最近一堆酒駕導致很多家庭破碎,讓人看了實在很難過,想請教大家憲法不是付予人民有創制權(公民得以法定人數之簽署,提出法案,議決為法律之權利)?我們小老百姓如何能行使這個權利呢?感覺政府高官和立委跟本不重視人民的請願..老百姓能自力救濟嗎?

2012-05-05 16:17 發佈
別傻了, 這個議題目前不重要, 現在只能靠各位酒駕人士多多酒駕, 看看有沒有機會撞到高官或他們的家人, 這個問題"或許"有機會解決!
如果酒駕加重罰則這個議題要行使創制連署的話,我一定會參加

薩拉拉 wrote:
最近一堆酒駕導致很多...(恕刪)


先做個記號~ 算我一份!

不過~ 要怎麼行使?

公投方式嗎???
叫你不要你還硬要~ 就說我要吃臭豆腐了啊~ 還硬買豬血糕~

會酒駕的人還是會酒駕 罰也罰不怕 來個鞭刑吧 治亂世用重典 酒測越高鞭越多 保證有效!!
支持反酒駕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205206355900
  台灣很多所謂的公民權益根本就是看得到,吃不到。

  創治權?就算到時候法律制定成功,立法院照樣可以搓掉,誰叫他們是國家立法機關?國會唉!

  我很久以前就認識到,台灣是個打著民主旗號的獨裁國家,人民僅有的民主大部分只有在大選時才能體現出來,平常時候還不是那些高高在上的官僚「統治」著我們這些小老百姓。

  官員(洛基樣):跪下!你們生來就是要被我們奴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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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拉拉 wrote:
最近一堆酒駕導致很多...(恕刪)


如果可以行使創制複決權

我比較想把689萬人看走眼的那位拉下來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Welcome to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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