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6向太子汽車購車,並向其關係企業「盛富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分期貸款,預計至今年底繳清。今年初太子汽車及其關係企業「歇業」,原匯款帳號遭凍結,無法繼續還款,一名「盛富」業務經理自述受老闆委托處理分期付款事宜,寄存證信函要我們將貸款匯至其「私人帳戶」。我們覺得有異,歇業了怎麼還有員工上班,更何況不是匯至公司戶,所以並未持續繳交分期貸款。4月底接到「盛富」向法院申請的支付命令。
請問是否有網友對相關的問題有瞭解
1、歇業後公司不是應辦理解散清算事宜,怎麼會要求我們還款至私人帳戶?這樣的行為於法有據嗎?
2、如果我們還款給該業務經理,可以順利拿回當初簽的本票和車籍資料嗎?
3、後續若該公司進行清算,會不會有什麼問題(如不承認我們的還款)?
4、我們該還款給誰?
5、「盛富」已歇業,公司永久不再營業,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等登記都要註銷,怎能以公司名義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6、要向法院之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嗎?
7、提出異議後會進行什麼程序?法院會自動進行民事訴訟或調解的程序嗎?還是要「盛富」他們提告法院才受理?
8、是否進入民事訴訟後等法院判決確定,我們再還款比較安全?這樣要付出多少訴訟費用和利息?
9、我們並非惡意不還款,只是該公司的行為非常怪異,似乎是想私下取回他們的債權,但規避他們的債務。該如何做我們在法律上才站得住腳?是否要寄存證信函給「盛富」,說明我們上述疑慮?或主動申請調解?
謝謝大家的幫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