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因為我媽媽她在台中大甲因為有點趕時間汽車開在機車道上被警察攔了下來被開了600元罰單想説自己犯錯被罰錢算拉沒注意看罰單但是拿到繳費證明之後發現錢竟然繳給嘉義監理所!?這是合理的嗎請版上高手解答指教